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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保申报规则】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42 | 海南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何时开始申报?基数如何确定?

时间:2023-04-30 18:10:5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2日消息(记者 谭琦)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好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海南2023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了。哪些单位和人员需要申报,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呢?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日前,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相关事项。

其中,规定需要进行申报的单位和人员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是企业、团体及其他单位(组织),具体为: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2.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3.机关事业单位中按有关规定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4.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具体为:1.中央驻琼单位、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3.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另外,企业、团体及其他单位(组织)的申报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间是: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20日。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报的,可在3月31日前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补申报。

问:申报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呢?

答:申报的缴费基数按以下要求进行确定:

(1)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工资按照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用人单位2023年新入职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起薪当月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基数。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 2022 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确定。

(3)用人单位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低于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4396.9元)的,按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 4396.9元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4491.6元)核定缴费基数;超过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 300%核定缴费基数。

(4)职业年金申报缴费基数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5)同一年度内,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后不得再变更。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报的,可在3月31日前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补申报,同时需对当年前面月份进行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和方式进行申报?

答:目前主要有网上申报和柜台申报两种方式:第一是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第二是柜台申报:用人单位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表 1-1-4)(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这里提醒下申报单位:申报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人员名单和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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