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备案和抽查职责
变更啦
5月21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
规定5月21日起
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承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备案和抽查职责”
△5月23日,区住建局与淄博市消防支队临淄区大队就审验移交事宜对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为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6月30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淄博市消防支队临淄区大队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联合办公。
目前已完成第一个商家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备案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看这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一份;(认真填写、字迹清晰,空格处用/划掉,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
5、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资质证书各一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一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联系电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委托书(工程办理必须建设单位委托人或受委托人亲自办理及领取意见书,委托日期为申报之日起至一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防火设计专篇》一份(设计单位提供封皮加盖有效期内的设计资质章,第二页附所有参与设计人员名单并手签名);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包含建筑、水、电、暖通)、总平面图一份(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章)及电子图纸光盘(为pdf格式,化工单位除外)。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申请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名并盖公章)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盖章) 一份(必须认真、完整用正楷填写,空格处用/划掉);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交(竣)工验收证书(有几个施工、设计单位盖几个公章,没有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捺手印,表内填写工程概况)一份;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本人签字)一份;委托书(工程办理必须委托人或受委托人亲自办理及领取意见书,委托日期为申报之日起至一年)一份;
5、施工(土建、消防、装修)、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加盖 相关单位公章)各一份;
6、消防总平面图(盖设计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章)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建筑设计说明图(包括设计说明图和系统图,加盖竣工图章及各单位确认公章);
7、消防产品(受理窗口核对的产品、防火涂料、救生缓降器、阻燃电缆等)与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8、《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份;
9、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同时提供隐蔽工程中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 (隐蔽工程:外保温材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变形缝封堵、钢结构防火处理等)(记录要求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盖章,参照质监站上报表格,体现做法、内部验收);
10、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一份,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消防产品申报材料:
1、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检验报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注意事项:
1、新建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参照省政府第285号令,DB37/T675-2007)
2、如果申报工程为钢结构车间,需提供防火涂料的(对照表的第第7项、第9项)全部材料。
3、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资质证书与所盖公章名称必须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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