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时签署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后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补偿金,合法吗?
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因劳动者自身不愿意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
至于单位不缴社保是否应受行政处罚,则涉及有关主管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不影响员工承诺书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最后,提醒员工注意,不要轻易写下此类承诺书,更不要出尔反尔耍小聪明——前脚承诺不让单位缴纳社保,后脚反悔起诉单位违法,进而索要经济补偿金。须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除了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为普通民事主体也受民事法律法规的约束。
更多关于劳动人事纠纷劳动仲裁的问题大家可继续留言,涉及隐私可关注后私信。#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 #劳动法 #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劳动人事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