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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9 15:27: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康美独董被罚超3亿元,多家上市公司独董上演“大逃亡”。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11月12日至22日,10天内至少有26家上市公司的27名独立董事辞职。

因不少涉及独董辞职的企业曾现违规事件或将面临索赔风险,独立董事辞职,被投资者关联到所属公司财务状况与合规情况等层面。对此,陆续有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明独立董事辞职是因为职位调动等个人原因,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关。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落地20年至今,饱受独立董事“不独”“不懂”“花瓶”“签字机器”等诟病。那么,上市公司中投出反对票的独立董事有多少?分别涉及哪些议题?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在重大项目决议、股权收购、人事任免、财报审议及日常管理等事务中,有11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投出了反对票或弃权票,表达了相对独立的判断与态度。还有独立董事为争取权利公开炮轰董事会高层。

多位学者向记者表示,康美药业的法院判决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唤醒了市场对于独立董事责任的重视,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也将面临改革挑战。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田轩认为,尽管走过了20年的探索之路,“勤勉尽责”这四个字,对于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来说,至今仍是一句空谈。“与国外运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环境有所不同,由于缺乏独立的选拔、运行机制以及有效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我国的独立董事长期以来都处于既不‘独立’也不‘懂事’的尴尬境地。”

田轩指出,相比于“追责”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权、责、利生态的全面重塑,解决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

10天27名独董辞职

多家今年收监管函,有公司面临索赔风险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从11月12日至22日,10天内已有2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7名独立董事的辞职公告。

11月22日,安正时尚独立董事宋向前、*ST游久独立董事张华峰、ST星源独立董事王玉涛,均提交辞职申请。安正时尚、*ST游久表示,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查询发现,上述三家公司都曾在今年收到监管函件。11月16日,深交所向ST星源下发监管函,披露公司存在的3项违规行为,分别是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回购股份承诺不履行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8月4日,因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ST游久及一众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4月9日,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安正时尚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董事长及时任董秘郑安政、财务总监汤静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就在三天前,金花股份于11月19日披露,当日收到独立董事张小燕提交的要求公司尽快披露辞职事宜的书面文件。2020年年报显示,张小燕的独立董事任期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因虚假陈述,金花股份目前正陷入与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诉讼中。金花股份11月13日公告显示,166名自然人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请求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金花股份赔偿投资损失共计573万余元,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近期有独立董事辞职的ST光一、ST华鼎也曾因信披违规被处罚。

公司紧急“澄清”独董辞职多为“个人原因”

中国铁建等多家公告公司未有独董辞职意向

为何近期突然出现独董“辞职潮”?记者梳理发现,辞职理由大多数归为“个人原因”,个别为任期已满或调任公司其他职务。

其中,漳州发展、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因任职届满而辞职,光弘科技独立董事邱乐群因受聘为公司财务总监而辞职,木林森独立董事唐国庆将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而辞职。在辞职的独立董事中,任期最长的是欣旺达的钟明霞,2015年12月任职,本届任期于2021年12月底到期。

因不少涉及独董辞职的企业曾现违规事件或将面临索赔风险,独立董事的辞职,被投资者关联到所属公司财务状况与合规情况等层面。对此,陆续有上市公司就公司独立董事辞职事件发布公告,表明独立董事辞职是因为职位调动等个人原因,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关。

11月22日,宇信科技董秘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独立董事封竞因个人原因辞职,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关,公司会尽快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对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条件,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聘请独董有法律规定,独董需要具备一定资质,大都是三类人员,第一,会计专业人士,第二就是行业专家,或者这两者兼具。”

辽宁成大的董秘11月22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谢德仁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谢德仁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目前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更不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况。

尽管多数都表示“和平分手”,但仍有独董因为执意辞职与上市公司爆发矛盾。

11月18日,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史习民在“康美药业”事件一审判决公布后,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开山控股于11月22日回应“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史习民因个人原因辞职”称,对史习民在极易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下拒绝公司挽留要求,执意辞职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对他的职业操守给予谴责。

开山控股称,史习民提出辞职报告后,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并强调保证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不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如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者和独立董事造成损失的,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资料显示,史习民曾任尖峰集团、卧龙地产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目前,史习民还任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1月22日,记者致电京新药业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未收到史习民辞职申请。

记者注意到,今年初,开山股份曾因财务操作问题吃了证监会警示函,涉及2019年半年报中提前确认多笔营收;未披露控股股东垫资以及其他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多个问题。

另一端,今年6月,开山控股的控股股东开始大额减持。公告称,开山控股拟减持不超过近6000万股,减持力度达到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9.4%。截至11月9日最新公告披露,开山控股已减持约4000万股,仍有近2000万股待处理。

11月21日,学者刘姝威在朋友圈发文,回应担任柔宇科技独立董事质疑,称柔宇科技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主要原因是股东结构方面存在“直接层面三类股东”的情况,目前我国解决包含三类股东的公司申请上市的问题还有待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刘姝威同时担任万科、格力电器、中光学、柔宇科技四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前三家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的年薪累计达88万元。

近期,A股市场对于独立董事辞职一事分外敏感。多家公司被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询问,近期公司是否有独立董事将辞职,建霖家居、中国铁建等多家公告均回应称,公司未有独立董事辞职意向。

冲破“签字机器”“花瓶”质疑

独董中的“反对者”

“目前,一些公司选择独立董事,往往是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提名的,独立性本身可能就有欠缺,寻找的是和管理层关系比较好的朋友,所以会出现‘混圈子’的情况,受中小投资者诟病。”业内人士赵小敏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这一表述反映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落地以来面临的窘况,在部分投资者眼里,独立董事经常被视为“花瓶”“躺着赚钱的签字机器”。

回溯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初衷,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指出,大多数股东作为投资者可能无法监督上市公司的运营,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于是建立多种制度来限制上市公司的行为,如强制性披露、强制性独立董事等。

“设立独立董事能提高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决策职能和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两权分离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同时有助于避免上市公司虚假行为、改善治理结构、促进信息披露和保护中小投资者。”肖飒表示。

在“花瓶”质疑声外,记者也看到了一些尽职尽责投出过“反对票”的独立董事。据不完全统计,在重大项目决议、股权收购、人事任免、财报审议及日常管理等事务中,今年内有11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投出了反对票或弃权票,表达了相对独立的判断与态度。

(新京报记者依据公开资料整理)

ST北文在8月、9月连续有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投出反对票。9月,面对《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及进一步安排》的议案,ST北文两位独立董事褚建国、王艳投出反对票。两位独立董事表示,议案所附的“世纪伙伴还款安排与计划”对是否可实现回款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可行的补救措施,同时,议案未经董事会充分讨论。

11月16日晚,莱宝高科发布公告称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议案》,项目基本情况为,为盘活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南山工厂闲置土地及房产资产,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合作方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按照共同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独立董事蒋大兴投出了唯一反对票,反对理由为,南山工厂改造项目存在五方面疑问,包括现有房屋账面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和置换房屋部分价值等缺乏评估报告,土地价值的溢价收益未予充分考量,现有开发合作模式的实施主体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施主体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项目合作方案的总投入、合作对方的总收益、合作回报条款的公平性、合作风险和收益的可控性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

8月12日,真视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上午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印章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三项议案。议案均已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吕天文对三项议案均投出弃权票。吕天文表示,本次三项内控措施公司原有两项,名称需要修改;规定措施的实施需要和公司的发展相匹配,在没有和公司员工进行直接的沟通的前提下,直接颁布实施,这样做过于草率;鉴于这些规定可能潜在会造成公司的发展风险,出于审慎性原则,出具弃权票。

此外,也有独立董事因不了解相关业务或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材料而表达反对意见,或不予干涉。

除了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曾有独立董事以更激进的方式“参与管理”,甚至不惜公开怒轰董事会。

今年4月,在审议爱迪尔2020年年报、2021年第一季度财报时,独立董事王斌康投出反对票。然而,之后公告却显示他保证这两份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王斌康在回复中表示此为“误操作”,“任何有关本人保证公司2020年报及其摘要,以及2021年一季报真实性的声明,都与本人的意见相违背,无效,而且不符合逻辑。”

在5月21日回复关注函时,王斌康发出长文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批评。他提到,在2021年召开的一次股东大会上,其作为独立董事要求发言,被董事会秘书朱新武阻止,认为其只有旁听权,没有发言权。

“我明确提出,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没有表决权,但是应该有充分的发言权。结果董事会秘书朱新武对我拍桌子怒怼。在我的坚持和参加会议的与会者的支持下才同意我发言。实际上董事会秘书朱新武同志已经给独立董事正常履职造成了严重的障碍。”王斌康表示。

低回报高风险、勤勉履职认定标准缺失

辞职潮暴露独董制度困境

“康美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独立董事承担10%的连带责任,导致独立董事们感受到了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巨大风险。大批独立董事离职,这一现象的本质原因还是独立董事制度本身是舶来品,目前既没有解决独立董事的权责相匹配问题,也没有解决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的认定标准问题。”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群威告诉贝壳财经记者。

动辄上亿元连带赔偿责任,使得独立董事的职位风险骤然突显。而高风险背后,对应着的并非高回报。

11月17日,真视通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姚建林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公告表示姚建林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真视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其2020年报,真视通独立董事的年薪为6.05万元。

11月15日,大恒科技董事会接到独立董事吴少钦的书面辞职申请。吴少钦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大恒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大恒科技2020年年报,吴少钦2020年未从大恒科技获取报酬。

肖飒告诉记者,关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没有明确规定,从现有上市公司的实践看,差距很大,高的超100万,低的不到5000元,甚至有过只有1300元的案例。

2016年,《南开管理评论》发表的沈艺峰等撰写的文章显示,对2005-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12821个样本的实证考察结果表明,无论是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同行业里或一定规模上,上市公司在外部独立董事薪酬决定时均存在显著的“互相看齐”效应,即出现向地理上的中间距离、同一或相关行业或中等规模公司看齐的现象。

“实际就是主要以市场行情为准。至于是否要有个明确规范,必须考虑公司本身所处地理位置、行业、业绩等,同时要考虑可操作性。至于是否能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非单一的薪酬可以解决,应有更多的制度保障。”肖飒表示。

肖飒认为,国内独立董事会制度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首先,对独立董事的定位存在分歧。包括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更多希望独立董事起到监督作用,但大部分公司希望其能为公司提供执行的作用,提供专业知识、技术以及业务上的支持。

其次,独立董事目前仍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国内主要是由上市公司自己来选派独立董事,很可能最后还是内部人提名。另外独立董事很多是社会名流,同时担任很多公司的董事,未必能投入充分时间来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再次,很多独立董事缺乏公司管理方面的经验。比如一些大学教授,从来没有公司管理方面的经验,能否有效履职存在疑问。最后,目前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比较单一,没有一个动态的、长期激励机制,也无法完全实现资金上的保障。

“从独立董事制度本身的出发点考虑,确实上市公司运作在实际上有错位的地方。”陆群威表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业务经营的深度很有限,除了给予公司在自身专业层面的一定意见外,想要发现公司业务造假、财务数据造假、信息披露虚假等问题难度太大。

以1940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为标志,独立董事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在成熟资本市场中便一直是维护“多数人利益”的重要存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田轩认为,公司治理很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靠监督,二是激励。

所谓内部的监督机制就是董事会。这就对独立董事们产生了较高的要求:以自身的高度勤勉尽责,形成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的制衡,实现用脚投票与用手投票相互协同的股权制衡治权机制。

田轩认为,尽管走过了20年的探索之路,“勤勉尽责”这四个字,对于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来说,至今仍是一句空谈。“我们的独立董事制度在背离监督与制衡初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与国外运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环境有所不同,由于缺乏独立的选拔、运行机制以及有效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我国的独立董事长期以来都处于既不‘独立’也不‘懂事’的尴尬境地。”

如何提升独董履职效果?

专家建议推广“独董险”、出台“独董法”

田轩认为,此次康美案对独立董事的处罚,再次唤醒了市场对于独立董事责任的重视。但如果不能从整体上解决制度的问题,而一味聚焦于苛责和处罚,恐怕会陷入“无人敢为独立董事”的又一轮恶性循环。因此,相比于“追责”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权、责、利生态的全面重塑,解决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

首先是重塑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中国独立董事提名权,大都掌握在大股东或管理层手里,涉及核心利益的独立董事薪酬,也是由上市公司实控人决定和发放的。“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是独立董事被诟病“花瓶”的根本原因。

田轩以美国上市公司举例,大部分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而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遴选,从根本上建立了“独立”的根基。

其次是责任与保护并存。权责平衡下对于独立董事履职风险的保护,是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得以不断完善的一个重要条件。

田轩建议,可以从规避风险的角度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提供更多的保障,如通过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独董险”,运用市场逻辑,在构筑独立第三方独董市场化评价体系的同时,促进独董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独董勤勉尽职的能力。此外还可以建立声誉评价体系,建立独董市场负面清单和准入制度。

“要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效果,关键还是抓住独立董事本身的职能特点,其职能首要是监督,然后才是参与决策,参与决策本身也是监督。”陆群威认为。

此前,陆群威曾在ST北文选举财务总监时投过弃权票,他认为,独立董事应该承担的是与监督职能相对应的责任。比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东占款等事项应当承担高度注意义务,而对于公司业务经营相关决策内容应仅需承担一般注意义务。责任认定也不能将董事会集体决策中独立董事投票与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直接画等号,否则独立董事就只能全部投反对票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免责。

陆群威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首要职责是为了监督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目前,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所起到作用确实与市场预期有不小的差距。”肖飒认为,当前需要重塑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改革涉及核心利益的薪酬等。具体而言,对于如何提升独董履职效果,肖飒认为主要可以从立法与选任机制等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制定《独立董事法》,对独立董事的权利、责任、义务、人员来源、组织方式、薪酬安排等予以明确规定。二是改革选择与任用机制。例如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在公司首次聘任独立董事时,由独立董事协会推荐候选人。三是整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以避免内耗。四是培养职业化的独立董事队伍。五是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可采用津贴与支付股票期权相结合的办法,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按规定合理发放津贴与激励。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席莉莉 赵方园 编辑 陈莉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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