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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回原单位怎么算’写了辞职报告 单位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时间:2023-02-21 22:18: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大概在2000年左右的时候,由于各省的市、县、乡镇等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机构改革,使得在这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身份的工作人员,被精简到了企业工作。

这部分人精简到企业工作后,按规定,养老保险关系也随之转入了企业,开始执行转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也就是从那时开始,这部分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职工,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开始建立个人账户。

现如今,这部分人多数都到达了退休的年龄,他们面临的问题是,退休时自己的养老金待遇应该如何计算?

今天就给这部分参保者解析如下: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入企业单位后,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在2001年专门发布了第13号文件。

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入企业单位后的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①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从进入企业工作之日起,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一样建立个人账户,并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② 退休时原有的工作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按企业的计发办法进行计发。

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转入企业单位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部工作年限,退休时都按视同缴费年限给参保者计算退休养老金待遇。

进入企业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的养老金待遇,与企业单位职工一样计算养老金待遇。

二者相加后,便是该职工应该领取的全部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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