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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上要盖章么、辞职报告怎么写个人原因?

时间:2023-03-02 13:32: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日常接到网友的劳动纠纷咨询中,我发现有不少网友是不清楚《辞退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的,他们误以为这两份书函是同一件事。而这样的误解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后续找新工作和入职新单位。

这两个书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书函,无论是作用、内容、使用对象、应用场景等等都不一样。


作用

《辞退通知书》是当公司想要辞退你时,公司出具给你的正式文件。目的是以公司名义正式通知你:你已经被公司辞退!当这份通知书(有盖公司公章)递交到你手上时,你就要明白,自己将不再是该公司的员工。从通知书上写明的离职日期开始,你就不需要再去公司上班了。

如果你认为公司对你的辞退不合法,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或者想要继续履行合同留在公司上班,你可以和公司谈判提出要求,协商不成可以去发起劳动仲裁。但是,无论是谈判还是仲裁,你从通知书上的离职日期开始都不需要再在公司上班了。除非仲裁结果是继续履行合同,那就再重新回去公司上班。

《离职证明》是当你从公司离职(无论是你自己辞职还是公司辞退你)时,公司出具给你,用以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正式结束的文件。这份文件是用于给你提供给下一家新入职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使用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如果你在没有结束目前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跑去另一家公司入职,那家接收你的公司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所以他们需要你出示离职证明来确保你是自由身。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内容

《辞退通知书》上最主要的内容,是辞退决定、辞退原因、离职日期、工作交接安排,以及其他一些相关事宜,整个书函是以知会对方的口吻去写。

《离职证明》上必须要有的内容,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离职证明上必须要有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这些内容,整个书函是以描述事情的口吻去写。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使用对象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出具给你的,这份书函交给你手上就完成任务了。

《离职证明》虽然也是公司出具的,但其实不是给你的,而是通过你的手,给你入职的新公司的。这份书函先交到你手上,然后通过你的手再交到你入职的新公司的手上,任务才算完成。


应用场景

《辞退通知书》只出现在一种场景里,就是公司需要辞退你的时候。

《离职证明》出现在任何离职的场景里,不管是公司辞退你、你自己辞职、双方协商离职、合同到期终止等等任何原因,只要是你和公司要结束劳动关系了,公司都需要给你出具这份书函。

以上这四点就是这两份书函最主要的区别所在。当然,除了区别之外,这两份书函也有相同的地方。

共同点

《辞退通知书》和《离职证明》要具备法律效力,都有一个共同的条件,就是上面必须盖有公司的公章。

如果《辞退通知书》没有盖公章,这份书函不具备法律效力,你可以否认该通知书,继续上班,直到重新拿到盖章的通知书。

如果《离职证明》没有该公章,新入职单位很可能质疑你这份证明的有效性,进而拒绝接收。

所以,拿到这两份书函时,记得检查清楚,上面是否盖有公章。


对于《离职证明》的更详细讲解,大家可以去看看我之前发布的这篇文章。

拿不到离职证明怎么办? | 离职证明实用知识详解+常见误区分析

看完以上内容,相信大家不会再把这两份书函混淆为一体了。在实际应用中,这两份书函都非常重要,大家应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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