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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辞职报告〉拖欠社保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17 09:16: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来源:东莞时间网-i东莞

薪酬是体现劳动价值最直接的形式,发多少?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时候发。目前企业单位中,每月拖欠半个月或一个月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东莞市某家具厂因长期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发工资,员工陈某以“工资太低,严重拖欠工资”为由离职,并要求该家具厂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法院判该家具厂向原告陈某支付经济补偿29272元。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例。

工厂拖欠工资致员工辞职

2012年7月3日,陈某入职东莞市某家具厂,担任包装工,期间双方曾在2019年2月2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甲方每月3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020年3月9日,陈某以“工资太低,严重拖欠工资”为由离职,并向仲裁庭提起仲裁,请求该家具厂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仲裁庭最终裁决确认陈某与家具厂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对陈某提出的所有仲裁请求予以驳回。

陈某不服,向东莞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则主张原告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范围,且拖延工资行为发生在疫情期间,属于不可抗力。

法院判工厂补偿29272元

东莞第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家具厂所提交的2019年2月2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显示,双方明确约定在当月30日发放上月工资,但由陈某所提交的银行流水可见,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每月工资均未能按约定在次月30日前足额发放。

某家具厂辩称因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存在迟延发工资的情况,法院予以采信,但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疫情并未暴发,该期间某家具厂每月工资均存在迟延发放的情况,陈某在辞职时已在《员工离职申请》中明确辞职原因为某家具厂严重拖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东莞第一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原告陈某与被告东莞市某家具厂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某家具厂向原告陈某支付经济补偿29272元。

/以案说法/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以疫情为由迟延发放工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该延迟发放工资的理由是否可成为用人单位抗辩不存在违反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的合理解释,是在2020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从本案情况看,被告在疫情未暴发前的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均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工资的行为,而且,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即使在疫情期间,亦应依法发放工资(生活费)。另外,上述规定系对不同情形下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数额的规定,但用人单位不论数额发放多少,但支付时间仍应是及时、足额的,这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以疫情为由作为其拖延发放工资的抗辩,理由并不充分,应认定其存在违反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知多D/

一、企业不按时发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二、如何应付

1、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在员工正常参加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给员工全部的劳动报酬,同样劳动者未能及时获得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咨询律图网获得法律援助。

文字:尹金钟

编辑:符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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