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HR雨哥 资深人力资源总监 接地气的职业发展顾问 领导力教练
现实中,在入职时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还是蛮多的,有的是之前的公司不正规,劳动合同都没签,自然也没有离职证明;有的是企业故意刁难员工,不给开;有的是员工没主动要,公司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也就没给开;还有虽然公司给开了,但是被个人弄丢了;有的则是因为离职证明上有不利于员工的负面信息(如写了被辞退或者在职时间太短或在职信息跟简历上的不一致等),所以不想给新公司的,等等,真是什么稀奇古怪的原因都有!
那企业可以不给开离职证明吗?入职的时候不能提供离职证明,会影响入职吗?该怎么处理呢?会不会入职之后因为没有离职证明而被企业开除呢?
在这里,雨哥统一给大家解答下关于离职证明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离职证明?
首先,咱们得知道离职证明到底是什么?
离职证明,顾名思义,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单位必须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吗?
答案是肯定的!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企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开违法!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因为未办理离职手续而不给开离职证明吗?
还是要看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清楚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尚有未了事宜而拒开离职证明,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经济补偿金)。
离职证明长啥样?上面都会写什么?
对于离职证明上要写哪些内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五条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可见,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除此之外,一般还要写清楚离职人姓名、身份证号、入离职日期(精确到日)、公司名称、开具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范例如下:
离职证明一般一式两份,交给员工一份,一定要留下签收的证据,同时公司留个存根。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新公司为什么要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主要的作用如下:
对于上一家公司来说,开具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跟员工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离职证明是确定离职日期、薪资结算日期的重要依据。
对于离职员工来说,离职证明是证明自己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有了这个证明就可以自由的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全职劳动关系。
离职证明也是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重要凭证,依据如下: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于新公司来说,离职证明有两个作用:
一是要确认你跟上家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从而避免双重用工的风险,所谓双重用工即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以全职员工的身份工作。双重用工有什么风险?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为了验证你简历里写的上一家公司的情况属实,能跟离职证明对得上,而不是虚编乱造的。
所以,正规的、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在招人的时候,除了应届生,对于过往有工作经历的员工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没有离职证明,还能入职吗?怎么办?
如果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对于小公司来说,管理不规范,风险意识不强,也就无所谓了,很多小公司都不一定知道需要离职证明。
但正规些的公司还是会要的,这时,你就需要跟企业做好解释。一般企业不会因为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就不予录取。
如果实在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呢?可以写一份 “本人承诺已与上一家公司(XX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双重用工情况由本人负全责” 的个人声明,以此替代离职证明,也算是个变通的方法,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双重用工的法律风险。
入职后,会因为没有离职证明而开除员工吗?
企业一般不会因为拿不出离职证明就开除员工,提供离职证明也并非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
一般在入职当天就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等文件,如果当天提交不了,单位立即就知道了,这时解释清楚或者写个声明就可以了,如果当时没有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后续一般也不会因为入职没有提供离职证明而跟你解约。
事实上,一旦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就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随便找个借口就开除员工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出极大代价的。
那在哪些情况下企业才能单方解约呢?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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