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影响,最近深圳很多人都被迫居家办公,尤其是以福田那边,因为疫情形势比较严峻,所以在全深圳解封之后,各别地方还得继续封闭管理1周。
被迫居家办公本身就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情,但如果这个时候,还碰上以“疫情”为由拖欠工资的公司,那该如何处理?
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简单来说就是,不管员工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办公,只要依照正常的进行工作,公司就必须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不得拖欠,不得克扣!
没理由既要求被隔离的员工居家办公,又要以“疫情”为由来拖欠工资,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对吧?
碰上拖欠工资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首先肯定是和公司进行沟通,记得多找几个人,毕竟人多力量大,大家聚在一起也更有凝聚力,也能让老板明白事情的严重性。
委婉的表示自己目前的一个生活状态,房租、房贷、车贷、生活开销等等,经济压力比较大,希望公司能够及时的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给个具体的工资发放时间,起码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通常这个情况下,公司肯定会先拿各种理由安抚,而我们要做的,就是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如果能发个书面通知那就更好了,这么做的目的,自然是坐实公司拖欠工资这一事实。
如果能按时出发自然是最好,如果不能,手上有证据去投诉也更方便一点。
假设公司还是不发工资,或者是沟通失败了,那我们可以先到公司所在地就近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是信访办)投诉,让相关的工作人员出面责令公司进行改成。
但千万不要对这类机构抱有太大的想法,毕竟人家的工作更多是出面从中进行一个调解,实在没有办法的话,我们也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不过我不建议你直接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资,因为这样你很有可能会损失一笔经济补偿。
最正确的一种处理方式
开头有和大家科普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公司拖欠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既然不合法,那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理来说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是最好的解决方法,那为什么我不建议大家直接去申请呢?
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规定,当企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时候,员工可以被迫提出辞职,面对这种辞职情况,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员工辞职的原因不是本人意愿,而是公司长期不支付工资,导致生活压力过大,只能被迫选择换一份工作,那这种情况下,因为是公司违法的一方,所以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支付员工一笔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小明在一家公司待了将近4年,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8000元,结果碰上公司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最终只能被迫辞职,选择换一份工作。
那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的除了拖欠了3个月合计24000元的工资外,还要额外支付小明4个月工资,也就是32000元的经济补偿,那么小明合在一起共计能拿到56000元。
但如果小明直接就跑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不仅会少拿32000元的经济补偿,还会跟公司闹僵,最后的结局就是被各种穿小鞋,最终无奈选择辞职。
如何操作?
第一个阶段是收集证据,记住了,因为要申请仲裁,所以我们手上得有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最直观的就是劳动合同,以及银行的每月工资转账流水。
这个可以证明自己的月薪是多少,以及公司从哪个时候开始就没发工资了,将会成为仲裁时强而有力的证据。
第二个阶段,就是我们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写一封《被迫辞职通知书》寄到劳动合同里面公司的所在地址,辞职理由注明是“拖欠工资”,记得保留回执。
第三个阶段,等确认公司收到我们邮寄出去的辞职通知书后,我们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是希望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还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仲裁结果基本都会往我们这边靠,大家可以放心。
写在最后
相信不难看出,同样都是碰到企业单位拖欠工资的现象,却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每种方式所获得的最终结果也会不一样。
所以你不得不承认,在职场打拼,如果不稍微懂一些《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小知识,是非常吃亏的。
如果还有任何想法,欢迎大家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