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一则“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劝退”的新闻
登上热搜
引发网友讨论
河南郑州许女士告诉记者
她在房地产公司做销售
已经怀孕7个半月了
公司却因为外编人员没有产假
两次劝退她
且不给她安排工作
许女士觉得很委屈
怀孕后她不光从未迟到早退
业绩也没有受影响
但公司方面却告知她:
生孩子需要离职
生完孩子想来了再办入职
最后经过调解该公司表示:
会让许女士继续在公司上班
在无法“下地市”的情况下
会给她安排其他工作
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刘女士
因为怀三胎而被单位辞退
在电话录音中
该单位领导表示
“它(三胎政策)是入法了,
但是咱这没有得到具体的通知,
说是啥时候放开,
如果说想生小孩,
那你现在只有回去。”
想生小孩就辞退
单位这样的做法显然太过蛮横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性如果在职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一定要积极维权
下面这些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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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