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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报告没证据〕交辞职报告怎么留证据…

时间:2023-03-22 08:14: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因证据不足,不充分导致的败诉,往往是因为劳动者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忽视了证据的三性。 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真实性,顾名思义,真实客观存在的,并且在审理质证过程当中,证据的真实性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查证的方面主要考虑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举几个常见例子,阿良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却拿出来有阿良署名的劳动合同,以此为据反驳阿良。那么阿良就可以否定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又比如阿良主张单位对他调岗降薪,并且提供了一份公司调岗降薪的复印件。因为拿不出来原件,用人单位也可以否定该份证据的真实性。

关联性,顾名思义,与所请求的事项或者案件有关联,在劳动争议中这种关联性可以被简单理解成因果关系,因为该份证据或该份证据的内容,所以可以证明某件事情。

举个例子,阿良单位没有打卡考勤制度,为了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到公司考勤管理,阿良提交了一份自己名下汽车在单位所在停车场的缴费明细和出入时间。这份证据证明不了劳动关系成立,这就没有关联性。 因为车辆出入时间和缴费明细证证明不了受到官司的考勤管理,更证明不了劳动关系。

合法性,顾名思义,符合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中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取的方式合法。现实中,不合法取证的人有,但是凤毛麟角。不管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守法还是会心存敬畏。

同样也举个例子, 阿良为证明是被老板违法辞退,离职后偷偷回到办公室使用老板电脑微信给自己发送了你被开除了的微信记录。比将此证据提供给仲裁庭。(这种操作的人真的有),用人单位发现阿良潜入办公室并且被监控拍下,后报警处理。此时因为该份证据获取的方式不合法,那么并不会被认可。

劳动者劳动仲裁,或者到诉讼阶段,举证质证是必要程序。收集证据时,一定要从自己的主张,想要证明的目的出发,有的放矢的收集证据,存在三性的证据才是无坚不摧的墙,任他风吹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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