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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几号交辞职报告——一般几月辞职最好

时间:2023-03-24 08:06: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员工在离职手续办理之后,单位就应当一并结清工资,也就是通常离职手续办理完了之后,就要支付工资。但实务中,一般都是在单位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才会支付离职员工之前的工资。


  一、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

  劳动合同履行期,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离职了,公司却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但是这个赔偿应该与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分开计算,而在结算的时候则可以合并结算。若是离职后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予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申请调解。若不愿调解的话,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基本工资与加班工资比例规定是1:3或者是1:2的关系,这个比例之所以会产生一个不同方面的规定的话,主要还是因为在不同的时间段来进行,一个加班的话,具体的支付的费用的比例情况存在着一些差异,比如说在周末的话是两倍工资。


  三、基本工资与加班工资比例规定是什么?

  基本工资与加班工资比例规定是1:3或者是1:2的关系,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

  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

  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

  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四、员工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可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他们都是有一个最基础的公司的工资之外的话,还有一些福利奖金等等,一种加班情况之下的工作制度的暂行标准的话,是不能够低于平时工资的200%的,这是明文规定的我不能够违背的一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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