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的参保者,退休工龄按如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如果是社保统筹之前参加工作的参保者,统筹以后的工龄分两部分计算。
① 离职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离职职工离职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是按实际缴费年限参与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的。
实际缴费是多少年,就按多少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参与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② 离职后重新就业的实际缴费年限。
离职职工离职后,重新就业入职新单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与离职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加在一起连续计算退休工龄,并参与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二、正常情况下,统筹前参加工作的参保者,是应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但中途自动离职和擅自离职的参保者,视同缴费年限是不能连续计算工龄的,参保者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不能参与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因为自动离职,没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按除名处理的。
而被除名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不能计算工龄的。
所以自动离职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不能算工龄,且不能参与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
职工辞职,应该按规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
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职工,要补办辞职手续。
对于不可以辞职和未经批准辞职的人员,要动员返回原单位,对于拒不返回原单位和拒不补办辞职手续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单位会做以除名处理。
这种情况下的离职,等同于除名,是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
也就是说,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所以提醒正在单位工作的参保者,要想离职,一定要走正规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也许将来会影响到您的工龄和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