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编辑解答
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2020年退役回来报名参加安置地公益性岗位的,在岗期间单位在计算工龄时间,只从入职时间算起,入伍时间给我不算入工龄时间,这个符合规定吗?如果不符合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还有就是我在公益岗位上班这三年算不算工龄,合同期满后离职考入事业单位是否可以继续计算在工龄里面呢?谢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2011年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对于工龄的认定和计算问题属于人社部门的职责范围,对于你现所在单位未将你服役年限累计计算的问题,可以向人设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向现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寻求指导帮助。
至于你所提及如果公益性岗位合同期满考入事业单位工龄累计计算的问题,小编咨询了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得到的答复是:
“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
你也可以向安置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