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存在不胜任其岗位工作或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选择辞退员工时,会要求员工签署辞退通知单、工资结算单、离职单等各种形式的告知单,员工签署后,即确认公司与员工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为何员工自愿在辞退告知单上签字,公司还是被判支付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金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20年11月16日入职A公司从事招商工作,双方于11月26日签订期限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至2021年1月15日),双方约定:甲试用期月工资6,000元,转正后月工资7,000元。
2022年11与17日,A公司派甲管理参加展会的机器人。展会结束后,A公司发现机器人故障,后A公司调取监控发现,在此期间只有甲对机器人有触碰行为,故A公司认为甲对机器人的故障需承担责任。
2020年11月25日,A公司向甲出具《离职人员工资结算表》,该表“离职类型”一栏勾选“辞退”;“部门意见”一栏载明:“经多次培训,都无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招商客户渠道开展招商洽谈工作,经过培训,对机器人的产业研究均无法理解不能胜任此岗位,且损害公司财产等”;“人事行政部意见”一栏载明:“实发工资2,758.6元”;“员工确认”一栏中载明“本人对以上结算没有任何异义,确认无误”,甲在该栏签名确认。随后甲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甲,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A公司称已向甲出具《离职人员工资结算表》的方式与甲解除了劳动合同,且结算表中载明了A公司辞退甲理由,甲也对此签字确认。但是从“员工确认”一栏记载的内容来看,甲签字仅表示对工资结算金额予以确认,并未对A公司所列的辞退原因予以确认,所以,A公司辞退甲缺乏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A公司应支付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元。
风险提示
公司辞退员工时,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在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时就轻易辞退员工,很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从而造成公司承担高额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损失。另外如公司有充分理由辞退员工,员工也认可辞退理由的,应签字确认,非仅仅像A公司只对工资的签字确认,这会造成员工事后反悔给公司带来违法辞退的风险。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合规操作辞退员工的手续及流程呢?我们建议:
1、制定员工离职流程并严格执行
员工的辞退,离职对公司来说是存在风险的事项,所以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流程来规范。如区分员工主动离职以及公司辞退离职等不同情形,可以从提交离职申请单,工作及物品交接,财务核算,行政IT账户交还,签署离职协议,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转出等程序进行梳理,并将标准流程予以公示,要求员工严格按照流程办理离职事宜。公司辞退员工的,如辞退通知单和A公司相同的,建议在辞退理由处加设签字栏,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同意辞退理由,避免发生与A公司相同的情况。
2、辞退协议中应当明确工资等结算并按约支付
公司与员工签订离职协议时,无论是员工自动申请还是公司辞退情形,建议对于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结算以及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提成绩效等进行一次性结算,避免因为约定不明导致虽然签了协议,后续仍会发生争议。另外在与员工协商确认相应报酬结算标准时,员工是否享有年假以及是否发放提成等都容易产生争议,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案例中A公司的工资结算单在辞退原因上没有签字确认的地方虽存在风险,但是针对工资结算有单独签字确认的一项,是值得借鉴的地方,
3、公司辞退员工应当具有充分事实与理由
公司基于用工管理自主权,当然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依据公司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处罚、辞退等,但是在作出辞退决定时应当具有充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案例中A公司主张甲不胜任工作,但是因甲在试用期,当公司认为甲不胜任工作也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将甲辞退,需要提前告知其考核制度及标准,并按期进行考核,但A公司未对甲进行考核,仅凭借监控视频中甲触碰了机器人就要求其承担责任,进而发出辞退通知,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标准和流程。更多员工辞退问题可阅读《员工在职期间兼职,公司辞退为何违法?|公司法研》【劳动法研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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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