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2月15日讯(记者 孙英鑫) 近日,哈尔滨市人社部门通过梳理“12333”服务热线接听的20000余个咨询问题以及“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收到的网上咨询问题,分6类整理了“人社115问”为市民作详细解答。
业务类型 | 问题 | 回答 |
社会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查询 | 参保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查询。企业用“CA密钥”登录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性社保缴费记录查询,并打印养老保险单位补缴计划单。【申领养老保险网上办公的“CA密钥”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83-2号2楼(黑龙江省数字认证有限公司)】 |
2010年度企业基本养老补差缴费如何处理 | 企业2010年度有整体差额补费的,携带单位公章到市民大厦二楼单位管理窗口打印补缴单,到税务部门窗口缴费。受疫情影响,如急需办理,请与市社保局预约办理。 |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怎么查 | 可通过如下渠道查询 (1)经办机构查询渠道:户口所在区社保局查询或打印缴费明细。 (2)网站查询渠道: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哈尔滨政务服务网。 (3)APP查询渠道:“龙江人社” 手机APP、“哈尔滨智慧人社”手机APP。 (4)微信查询渠道:“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 | |
企业基本养老个体银行收缴设置的录入内容确认证明需要上传什么内容 |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使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端或下载“龙江人社”手机APP自助录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时,只需录入缴费银行、缴费银行账号、缴费比例。 | |
断档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吗 | 当前年度的断档可以补费。 | |
企业基本养老个人补差缴费如何处理 | 分在职、个体两种情况。在职补差,可于疫情解除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民大厦二楼C区市社保局账户变更窗口办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补差,可于疫情解除后,携带身份证及工商银行折(或卡)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窗口办理。 | |
个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现在怎么办理 |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端或下载“龙江人社”手机APP自助办理(上传身份证、户口及工商银行折或卡(一类账户)),也可于疫情解除后,携带身份证、户口及工商银行折或卡(一类账户)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窗口办理。 | |
外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未入账如何处理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无须转移基金,可于疫情解除后,携带转移手续办理接续;跨省转移,可关注“哈尔滨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基金到账情况,或于疫情解除后,到市民大厦二楼C区市社保局基金财务窗口查询。 | |
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分两种情况: (1)哈尔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可于疫情解除后,持死亡证明(须加盖医疗机构和派出所公章)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大厦二楼C区市社保局待遇支付窗口办理申领丧葬抚恤金业务。疫情期间多发放的养老金将从丧葬抚恤金中抵扣或办理养老金返还业务。丧葬抚恤金将于办结业务次月25日发放至死亡人员养老金存折(卡)中。 (2)在职(个人)参保人员死亡,可持以下手续: 1、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原件复印件。2、法定继承人(死亡人员父母、夫妻或子女)身份证、户口(在同一户口)、社保卡或哈尔滨折(或一类卡)原件复印件。3、若法定继承人不在同一户口,可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手续。4、在职参保人员死亡还需企业提供《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表》及非因工死亡证明原件(参保企业加盖公章)。5、当月在职死亡人员需企业提供当月缴费收据复印件。于疫情解除后,到市民大厦二楼C区市社保局账户变更窗口办理。 | |
2月份(本月)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工商银行卡被扣了两次养老金,一次自己操作税务待审核,一次工商卡扣,请问是怎么回事? |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只要当月月初或中旬前在个人养老保险扣款的工商银行折或卡内存够当月养老保险费即可,不用另外进行补缴操作。如果已经被重复扣除当月养老保险费,需要携带本人扣款的工商银行折或卡、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社保卡(或哈尔滨银行折(或卡))复印件到市民大厦二楼C区账户变更窗口办理退费。 | |
本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二月份的费用没有扣除,请问怎么处理? |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系统每月月初和月末各划一次款,只要每月月初或中旬前在个人养老保险扣款的工商银行折或卡内存够当月养老保险费即可。如果已经过了划款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端或下载“龙江人社”手机APP(上传身份证、户口及工商银行折或卡(一类账户))进行自助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窗口办理,办理后及时存入养老保险费。 | |
离职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需要什么手续? |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端或下载“龙江人社”手机APP自助办理(上传身份证、户口及工商银行折或卡(一类账户)),也可携带身份证、户口及工商银行折或卡(一类账户)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窗口办理。 | |
请问,离职职工保险关系续接如何操作? | 离职后进入新企业接续参保,新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企业端自助办理养老保险续接。 提供材料: (1)《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劳动合同》 系统操作:在“个人业务办理”下的“状态变更”中,上传材料,提交后等待社保局审核通过。 | |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街道办事处有一两委成员二月办理退休,我们办理退休比较麻烦,先到地税打单子,再到区财政缴费,交费后带交费单去市民大厦调账,然后单位系统上转成个体,个人再去民生大厦办理退休,目前疫情期间,我们怎么办理? |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人社服务窗口推行“不见面”服务,企业及个人可网报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地税缴费后不需到市民大厦调账,一般情况下缴费后四个工作日自动到账)。未能及时办理退休人员申报的,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 |
企业退休人员办理人脸识别认证的渠道有哪些?不能通过人脸识别怎么办? | 哈尔滨市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在家使用手机App(“龙江人社”或“哈尔滨智慧人社”)或“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不能通过人脸识别的,待疫情解除后可到社区服务网点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指纹认证或照相认证。一年只需认证一次,不会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 |
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外居住如何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在国外(境外)居住的,本人或家属代办人到居住国使领馆(领事馆)申办《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在《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空白处填写认证人身份证号码或领取养老金银行账号后,将表格邮寄至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社会化管理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二楼,邮编:150001)。表格有效期为2个月。 | |
疫情期间会停发2019年未认证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么? | 疫情防控期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2019年度资格认证的,不会暂停待遇发放。对2019年未认证,但已完成2020年度资格认证的人员,也不会暂停待遇发放。待疫情解除后,对2019年且2020年均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时间另行通知。 | |
人事人才 | 退休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 (1)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流动人员需要登录“哈尔滨人才网”进入“个人退休申请”进行办理。 (2)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企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需要通过“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退休申请”办理。也可以到窗口填写《退休申请》并提交社保卡1.5倍复印件。 |
通过网上申请退休手续后,是否还需要到办事大厅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 (1)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流动人员通过“哈尔滨人才网”申请成功后,不需要再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遇到问题工作人员会与本人联系。 (2)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企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退休申请成功后,不需要再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退休行政审批和待遇审核工作中出现问题,工作人员会和您电话联系。 | |
退休申请整体流程需要多长时间能审批完毕 | (1)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流动人员,正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报,报送养老保险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合格后,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和发放,次月发放养老金。特殊工种退休由省人社厅统一时间审批后发放养老金。因病退休由省人社厅统一时间病检审批后发放养老金。 (2)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企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正常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当月申报,报送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合格后,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和发放,次月发放养老金。特殊工种退休由省人社厅统一时间审批后发放养老金。因病退休由省人社厅统一时间病检审批后发放养老金。 | |
退休申请表有信息填写错误,如何更改 | (1)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流动人员,退休申请填写错误可以在工作人员与退休人员核实退休相关信息时进行修改,要保证所留电话正确、畅通。 (2)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企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纸质退休申请填写错误可以划掉在旁边空白处更改,或者重新填写一份,不影响您的退休结果。如您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的退休,提交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值班电话:85953401。 | |
疫情期间,2月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退休申请?填写表格部分内容不会填写怎么办? | (1)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流动人员,因为疫情原因,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需要登录“哈尔滨人才网”提交退休申请。如果表格内容不会填写,可以延期申请退休,养老金给予补发。 (2)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企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因为疫情需要,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建议您关注“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通过“个人退休申请”办理。如果表格内容不会填写,可以延期申请退休,养老金给予补发。 | |
疫情期间,2月退休人员因疫情原因在外地无法回到哈尔滨,是否可申请延期? | (1)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的流动人员,因为疫情原因,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延期申请退休,养老金给予补发。 (2)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企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因为疫情原因,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延期申请退休,养老金给予补发。 | |
网上申请退休业务时,需要查社保交费情况,请问可通过什么渠道查询? | 可通过如下渠道查询 (1)经办机构查询渠道:户口所在区社保局查询或打印缴费明细。 (2)网站查询渠道: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哈尔滨政务服务网。 (3)APP查询渠道:“龙江人社” 手机APP、“哈尔滨智慧人社”手机APP。 (4)微信查询渠道:“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 | |
如何办理单位退休业务 | 单位劳资人员持员工档案到单位所在区养老保险审批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 |
2020年初级职称评定 | 初级职称定职时间待定,定职时间及所需材料请关注哈尔滨人才网的通知公告。 | |
社会保险(失业保险) | 如何进行失业签到 | (1)使用“哈尔滨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在手机APP “资格认证”中的“失业签到”,签到后点击“个人档案袋”查询签到结果。现“哈尔滨智慧人社”手机APP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失业签到业务。 (2)使用“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在公众号下方中间菜单“特色服务”栏目内,点击“失业签到”菜单,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并进行签到,签到后点击“我要查询”菜单,找到“失业保险”下面的“签到记录查询”即可查询签到结果。现“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失业签到业务。 另外,如未能按期签到,失业待遇将于当月由系统自动暂停发放,停发的失业待遇待疫情结束后到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市民大厦C区三楼综合服务窗口申请补发。 |
参保地为哈市地区以外的失业保险如何转签至哈尔滨? | (一)转移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保险待遇转入:一是要确定户籍在哈尔滨市,可以回哈尔滨市领取待遇;二是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审核批准了失业待遇;三是可以在疫情结束后到市民大厦C区三楼综合服务窗口持户口开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函》(人社网可自行打印,但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有效);四是参保地将其应享受失业金总额汇入哈市基金专户,可在开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函》后45日左右查询(次月15日左右也可查询,如未到账请隔月再次查询);五是转移基金确认到账后,本人持参保地开具的转移单、失业证和医保卡(哈尔滨银行卡)到市民大厦C区三楼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转入及失业登记手续。 2、 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失业待遇转出:一是疫情结束后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申领失业待遇通知单》、户口到市民大厦C区三楼失业综合服务窗口开具《失业人员异地转移介绍信》。(人社网可自行打印,但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有效);二是返还回执信息,可以上传照片或扫描件,把回执信息(填写项要清晰)发送到邮箱:SYBX12345678@163.com;三是疫情结束恢复正常办公后,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回执后5个工作日内转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通常45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到账与否请查询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转移失业保险缴费:如果是转出失业保险缴费,则拿着接收地的接收函,到区级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如果是转入失业保险缴费,则到区级经办机构办理接收函,然后再将转出地出具的转移单交到区级经办机构办理转入。 | |
疫情期间,失业保险培训机构不开门怎么办? | 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去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期间不会因为没有培训而影响失业待遇。 | |
疫情期间,个人失业保险即将过期如何处理? | 疫情期间,失业登记、待遇核定不受期限限制。如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签到而停发待遇,待疫情结束后,可到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市民大厦C区三楼失业保险综合服务窗口申请补发。 | |
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相关业务? | 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制度可采取网上经办的方式,参保单位使用秘钥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相应模块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并上传相关要件,工作人员会在网上进行受理审核。试点制度可通过QQ群或拨打电话预约办理。 |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制度)缴费明细如何查询? |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在编人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1)关注“哈尔滨人社”公众号, 完成相关注册,可自行查询个人缴费信息。(2)可通过本单位养老保险密钥,登陆养老保险业务系统查询单位或个人养老保险情况。(3)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大厦三楼C区11号窗口及各区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业务如何办理? | 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制度启动初期,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暂不能办理,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之后,再按规定办理。 | |
疫情期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接续如何办理? | (1)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从省内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单位使用秘钥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基数等信息,办理“个人参保登记”业务后,再通过QQ群或拨打电话预约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范围转移的:参保单位可通过QQ群或拨打电话预约办理,机关保险局将指派专人与跨统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非紧急业务待解除疫情后再办理转移相关事宜。 | |
断档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可以补吗? | (1)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制度)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如断档期间属上述单位中在编人员,参保单位提供落编手续、业务申报表等佐证材料可以补缴断档属期养老保险。 (2)试点制度参保人员断档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参保单位提供落编手续或干部介绍信、业务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补缴其断档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 |
试点制度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跨统筹如何接续? | 机关事业试点制度养老保险接续是指参保人员将跨统筹多个养老保险账户合并接续的业务。 办理流程:(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和明细表,到财务审计科查询转移基金到账情况;(3)转移基金到账后,由窗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QQ群或拨打电话预约办理。 | |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的程序? | 各级养老保险退休行政审批部门对退休资格及退休待遇进行审批后,参保单位按照所属区划到市直或相应区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复核、待遇项录入、银行账号录入等相关手续 | |
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增退休的人员是否可以补发? |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的人员,按照行政部门审批的退休时间,自退休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 |
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制度“新增退休”业务是否可以“不见面”办理? | 可以。疫情期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制度“新增退休”业务全部采用网上经办方式办理,参保单位使用秘钥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退休审批表内容,录入退休时间及待遇项信息,办理“在职转退休”、“定期待遇调整项目修改”业务提交,经办机构审核,即可完成新增退休业务办理。 | |
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新增退休”业务是否可以“不见面”办理? | 可以。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提供退休审批表,办理在职转退休个人账户结算业务,打印个人账户结算单(此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QQ群或拨打电话预约办理);(2)将退休审批表、个人账户结算单、养老金审核表等办理要件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邮箱shebaojudaiyuke@163.com预约办理;(3)经办人员审核后回复办理意见,疫情结束后再交换业务办理原件。 | |
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如何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业务? | (1)新制度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7号文件规定,“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职工,其丧葬费、抚恤金自2014年10月1日起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应由单位承担。 (2)试点制度 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将自收自支和差额补贴参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补助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自2013年2月1日起实行。拟参照省人社厅制定的城镇参保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4,000元,抚恤金6,000元,会议纪要规定将丧葬补助及抚恤金共计1万元的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支付试点政策参保的自收自支和差额补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退休流动人员死亡参照执行。 办理方式:疫情期间办理时,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需将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个人帐户结算单扫描或拍照上传至jgjshefuke@163.comm邮箱,上传要件时请以“单位名称+退休人员姓名”命名,并预留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审核后回复办理意见,疫情结束后再交换业务办理原件。 | |
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流动人员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吗? | 可以补缴,当年没有滞纳金。 | |
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流动人员退休人员未在生日当月办理退休,可以补发养老金吗? | 可以补发养老金,根据行政部门审批的退休时间,从退休次月补发养老金。 | |
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流动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 退休人员持行政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申报,办理在职转退休个人账户结算,并核算退休待遇。疫情防控期间,参保流动人员退休核算待遇延期办理,退休待遇按照审批时间进行补发。 | |
社保卡 | 成年人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 | 一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经办窗口办理。二是注册并登录“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人社”-“我要办事”-“社保卡申领”进行办理。 |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如何办理社保卡? | 一是窗口办理。需由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户口原件、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二是通过哈尔滨智慧人社手机APP(安卓版),进行网上申报(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也可通过“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申领);三是社区办理。在社区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由社区工作人员代办。 | |
行动不便人员如何办理社保卡? | 针对行动不便人群,提供残疾证、精神类疾病证明、长期卧床照片、80岁以上人员身份证中的任意一项,可由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各社保卡经办地点办理社保卡上门采集登记,免费提供上门采集服务。 | |
异地就医人员如何办理社保卡? | 长居异地的异地就医人员办理社保卡可登陆哈尔滨政务服务网(zw)在搜索栏中搜索【社会保障卡申领】,进入【办事指南】,点击下方【申请材料信息】栏目,点击第4个文件【空表】按钮,下载《异地就医人员社会保障卡申请登记表》并根据要求填写表格办理社保卡。 | |
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补换? | (1)本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经办机构就近办理。 (2)他人代办。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人员提供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经办机构就近办理。 (3)可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哈尔滨智慧人社”手机APP及“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社保卡补换预约”业务,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及地点由代办人持有相关手续办理。 | |
如何办理加急社保卡? |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代办持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张)、住院通知单或押金票据等相关住院手续到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携带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住院通知单或押金票据等相关住院手续到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 | |
社保卡补办后,医保个人账户和银行账户都有哪些变化? | 社保卡丢失补办后,社保卡号及哈尔滨银行账户账号改变,涉及社会保险类的相关资金转入(退休金、失业金发放、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自动转入新卡,不需要到各部门重新登记备案,其他资金转入情况需向相关付款单位重新备案。 | |
如何变更社保卡上的医保参保信息? | 参保人由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变更为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各社保卡经办机构变更医保信息,如代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变更为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需要变更社保卡信息。 | |
如何办理社保卡注销? | (1)窗口办理 成人办理社保卡注销业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注销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哈尔滨银行柜面办理。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注销社保卡,需由监护人携带申请人户口原件或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 本人登录“哈尔滨智慧人社”APP(安卓版),在社保卡注销功能模块中注销社保卡。 本人关注、注册并登录“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在“掌上人社”栏目下,点击“我要办事”,通过“社保卡注销”功能注销社保卡。 注:网上办理仅支持注销哈尔滨市发行的社保卡,社保卡金融账户注销需按照社保卡对应的银行要求办理。 | |
社保卡密码忘记怎么办? | (1)参加哈尔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在买药或办理入院手续时忘记密码,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就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2)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若此前一直未刷过社保卡就医的,一代社保卡(带黑磁条)初始密码为1234,二代社保卡初始密码为123456。如需更改密码,在医院窗口直接输入初始密码后重新设置密码,然后刷卡就医。 使用社保卡住过院的,社保卡密码为您设置过的密码,如忘记密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就近社保卡经办机构进行密码重置(可通过“哈尔滨智慧人社”手机APP及“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城乡居民社保卡密码重置预约”业务,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持本人有相关手续办理)。 | |
社保卡被锁定,PIN码锁定怎么办? | 提示社保卡被锁定,读卡失败、PIN码锁定,需持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代办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到就近的社保卡经办机构解锁(可通过“哈尔滨智慧人社”手机APP及“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城乡居民社保卡密码重置预约”业务,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持本人有相关手续办理)。 | |
社保卡读取失败怎么办? | 提示社保卡读取失败、该卡未在系统内注册、未找到文件、文件标识相重、SFI不正确等,需到就近社保卡经办机构查询解决。 | |
社保卡是否需要激活? | 社保卡上的社保功能领取时自动激活,社保卡上的银行功能,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窗口激活。 | |
异地就医人员如何办理社保卡鉴权? | 有异地住院需求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社保卡,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到各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 | |
如何办理社保卡挂失、解挂业务? | (1)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代办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哈市各社保卡窗口办理。 (2)本人刷脸登录哈尔滨智慧人社APP,在社保卡功能中选择社保卡挂失或社保卡解挂功能。 (3)通过微信关注“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并注册,在“掌上人社”栏目下,点击“我要办事”--“社保卡挂失”或“社保卡解挂”办理。 (4)拨打0451-12333,进入哈尔滨市服务,选择自助服务——社保卡挂失业务,输入哈市职工身份证号码与交易密码后,完成社保卡挂失。 注:如需挂失社保卡加载的金融账户,需按照相应银行的要求办理。 | |
如何修改社保卡预留的个人信息? | (1)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代办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哈市各社保卡窗口办理。 (2)本人刷脸登录哈尔滨智慧人社APP,在社保卡功能中选择“社保卡信息变更”。 (3)通过微信关注“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登录,在“掌上人社”栏目下,点击“我要办事”,选择“社保卡基本信息修改”。 | |
疫情期间,如何办理社保卡各项业务? | 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卡各经办窗口暂停对外服务。鼓励市民更多的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保卡业务,避免聚集。我们提供三种线上服务渠道:哈尔滨政务服务网(zw)、哈尔滨智慧人社app、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为您办理包括社保卡申领、挂失、解挂、注销、激活、基本信息修改、补换卡预约、应用解锁预约、密码重置预约、基本信息查询和办卡进度查询等社保卡业务。 | |
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因社保卡原因无法办理住院如何处理? |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尽量采取先就医、后补录的方式解决群众需求;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如社保卡丢失或锁定,疫情期间可以直接凭身份证办理就医。 | |
人脸认证 | 哈尔滨市人社微信服务号如何注册、上传视频、绑定账户? | 请详见《“哈尔滨市人社”微信服务号使用方法》。() 第一种情况:初次登陆注册 第一步:在“哈尔滨市人社”微信服务号主页上点击任意栏目弹出注册界面,“点击注册”—输入身份证号、姓名。 第二步:点击 “下一步”—输入手机号,点击 “获取”,输入收到的验证码,点击 “下一步”,系统中已记录过当前手机号的直接提示输入密码,确认后通过认证。 第三步:系统中未记录过当前手机号的需要人脸识别,点击 “快速验证”—记住页面中的数字,点击 “下一步”,进入人脸识别页面,说出刚才页面中的数字—认证成功。 第二种情况:已注册过用户需绑定账户 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点击 “绑定账户”—点击 “我知道了”。 |
绑定的时候提示【未获取到微信配置信息,请退出后重新打开】,怎么办? | 未获取到登录人的微信id,属于腾讯微信自身原因,请退出哈尔滨市人社微信服务号重新注册,或者取消关注再重新关注。 | |
注册哈尔滨市人社微信服务号的账号时,提示“没有我的信息”,该怎么办? | 首先,请确认输入信息是否准确。其次,如提示该信息,说明当前人社系统不存在您的参保信息,或者系统记录信息与当前输入信息不符,请您疫情结束后到有关业务部门核实修改。 | |
业务被退回后,如何查看退回原因,以及原因代表的意思? | 请点击“掌上人社”— “个人中心”— “全部”—显示“已退回”的业务名称,可查看退回原因。如果您对退回原因有疑问,请您疫情结束后到有关业务部门确认。 | |
哈尔滨市人社微信服务号是否有客服人员? | 暂时无在线客服人员,如您需要咨询业务,请点击“人社动态”--“常见问题”,搜索相关问题的解答,我们将不断增加和更新常见问题及解答。如您的问题仍未解决,请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服务热线咨询。 | |
哈尔滨市人社微信服务号怎么使用? | 详见《“哈尔滨市人社”微信服务号使用方法》。() | |
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如何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疫情防控期间考试报名启动时间推迟,报名考生关注哈尔滨市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的考试文件栏目查看具体报名时间和考试工作安排 |
如何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1.疫情防控期间2019年下半年考试的证书暂缓发放,疫情缓解后恢复。 2.领取往年证书请在哈尔滨市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在微信-通讯录-公众号右上角“+”搜索hrbkszx,关注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后,在证书邮寄栏:选择快递服务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证书邮寄领取业务。 | |
如何补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疫情防控期间暂缓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工作,于疫情缓解后恢复。恢复后考生请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的证书补办说明中查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办法准备相应材料。 | |
社会保险(工伤保险) | 职工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就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应该转到我市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
如何申报工伤?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出法定时限的不能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法律渠道解决。 | |
具体到哪里申报工伤? | 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在省、市市场监督局注册的企业,在省医保局参保的企业,市直机关、省市属事业单位及团体,环卫单位在市人社局申报。 在区市场监督局注册的企业,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区人社局申报;县(市)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在县(市)人社局申报。 | |
工伤申报条件有哪些? | 申报工伤认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
个人申请提供不出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 工伤认定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 |
哪些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
哪些情形应该认定为视同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 |
工伤调查取证及认定时限有什么规定? | 申报材料不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根据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该协助。 调查核实包括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职工个人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认定时限中止决定。做出结论后,予以恢复。 | |
工伤认定中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提交相应证据? |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因战、因公负伤的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有其他特殊情况,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证据。 | |
怎么知道自己认定了工伤还是没有认定工伤?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认定决定,形成《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按照民法规定的送达程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送达一般采取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如果这两种送达方式均未成功,通过留置送达也未成功的,采取公告的方式完成送达程序。 | |
不服认定决定怎么办? | 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不服认定决定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60日内向市政府或省人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6个月内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护理等级)做出的判断结论。 | |
工伤职工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怎么办? | 原则上,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后续事宜均应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 (1)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黑人社发[2015]8号)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该目录在网上可查到,也可在我局网站上查到。 停工留薪期最长12个月,经鉴定最长可延长12个月。 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地址:道里区建国街270号(哈尔滨市中医医院2楼)。电话:87122628 (2)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有关待遇。应参加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该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工伤待遇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社保局工伤窗口。电话:82641805 | |
劳动能力鉴定分几个等级? | 伤残级别分为一至十个等级,以及未达到伤残等级。最重为第一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护理等级)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1-4级伤残才可能鉴定出护理等级,但并不是1-4级伤残都有护理等级。 | |
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都鉴定什么? | (1)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2)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3)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5)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确认;(6)工伤职工康复性治疗的确认;(7)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8)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同时,还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病检,企业职工因病退休中特殊病(癌症、精神病)病检,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病检工作。 |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 (1)填写《哈尔滨市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填写时先阅读背面说明;(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
多长时间能出鉴定结果? |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 |
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收取劳鉴费用? | 劳动能力鉴定不收取劳鉴费。 | |
伤情发生变化可否再鉴定?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 工伤职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不受理老工伤二次鉴定,提前退休和低保病检的再次鉴定。 | |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人员可以认定工伤吗?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人员可以认定工伤 | |
人事人才(事业单位) | 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否正常进行 | 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宜网上组织的环节全部改为线上进行,需现场组织的环节均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延期进行,相关调整事项将第一时间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
疫情防控相关医院急需补充的一线事业单位医护人员如何招聘? | 对疫情防控相关机构,无法满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且无法通过调剂方式解决人员紧缺情况,急需补充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可设立公开招聘绿色通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简化招聘程序,采用网上报名、资格确认、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将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表现与招聘考察相结合,相关人事聘用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 | |
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 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是多少?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哈尔滨市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2:4:4。其中市属事业单位不超过3:4:3;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不超过2:4:4;乡(镇、街道办事处)属事业单位不超过1:3: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如何聘用?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条件、程序和总量控制。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评选聘用条件及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聘用人选,市人社部门对聘用人选审核后报省人社部门审查、评定。各事业单位根据省人社部门核准结果,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聘用。 |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如何聘用?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的基本条件:竞聘人员已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条件的,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聘任三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具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奖项类、项目及成果类、人才及社会影响类等其中一类条件之一的,或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本学科、行业领域公认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可聘任三级岗位。岗位聘用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2008〕111号)岗位基本条件以及国家、省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制定,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 |
事业单位人员能否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同时聘用。因行业特点及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掌握以下原则: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管理人员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确实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不得因人设岗。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所谓“双肩挑”人员)的岗位设置数量,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只限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单位下一层级的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的50%核定。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核准。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同时聘用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执行主要任职岗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中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人员,参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条件标准、程序等有关规定调整岗位等级。当岗位发生变动时,按照新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都有什么程序?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招聘的组织实施部门(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到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核定招聘用编计划和岗位使用计划、招聘计划和岗位数量、招聘方案、招聘公告等),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等招聘工作。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有什么时间要求? | 招聘公告的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环节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没有考试比例的要求?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各环节的招聘比例均有明确要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为3:1,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为1:1。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资格被取消可否进行递补? |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意见,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条件? | 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不限),而非公务员、参公管理及行政支持类人员,且是专业技术岗,而非管理岗或工勤岗,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 | |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 哈尔滨市于2016年1月16日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哈人社发[2016]29号)。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 |
如何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手续? |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批准离岗创业之日起30日内,主管部门要将离岗创业人员书面申请、申请表、协议、公示、编制平台人员信息表、职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情况备案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 |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限及待遇? | 一次性最长5年(自批准离岗之日起算),中途返岗或离岗创业期满返岗后,不再享受二次离岗创业政策和待遇。离岗期间停薪,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 |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 | 在省内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规定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到省外创业的,保留原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全部(含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由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的企业或其个人负担,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足额将应缴资金交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代缴。 | |
社会保险(涉及医保局医疗保险业务) | 请问职工医保得交多少年就不用交了 | 一、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医保退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女满55周岁) 2、视同缴费年限(工龄)男30年,女25年 3、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二、单位职工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可申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
请问现在能在网上办理医保异地转移吗? | 已停保且不欠费的人员,可以在网上打印参保凭证。网址: | |
我是特殊工种45岁退休的,今年2月23日是50岁,应该办理停交医疗保险和正式退休,应该怎么办呀? | 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请关注公众号“哈尔滨医保”在“防控疫情,不见面也能办医保!”栏目下有微信办选项。可以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一对一专人办理。 | |
想办医保退休怎么办? | 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请关注公众号“哈尔滨医保”在“防控疫情,不见面也能办医保!”栏目下有微信办选项。可以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一对一专人办理。 | |
本人这个月需要交医保,但缴费存折内金额不足,因为疫情无法出门,请问如何处理? |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补办补缴时间延长至4月30日;对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在2、3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延迟至4月份办理,足额缴费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请问如何交医保费用? |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补办补缴时间延长至4月30日;对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在2、3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延迟至4月份办理,足额缴费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