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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辞职报告需要等批复吗“怎么办…

时间:2023-05-09 17:24: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管你是普通社畜,还是职场精英,只要身为“打工人”,总免不了经历工作辛苦或遭受职场委屈。工作实苦,唯有自渡。当“打工人”忍无可忍之下,该如何正确地提出辞职呢?本文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辞职的相关知识,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实务上的参考。

一、辞职申请书?还是辞职通知书?

辞职,就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这方面操作的规定不够明确,所以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劳动者不知道或者不完全清楚该如何处理,各地仲裁委、法院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1、辞职申请书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将自己想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报告或申请,以期用人单位作出批准答复的书面申请。

辞职申请书往往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分手”,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离开公司;另一种情形是“不分手”,单纯地辞去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并非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辞职申请书中常包括“特此申请”“望批准”“请领导批准” “申请辞职”等含有请求色彩的文字。对于辞职申请书,用人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双方就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就还要在原职务、原岗位工作。

2、辞职通知书

辞职通知书是劳动者将自己想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用人单位,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龙傲天的话来说,这是通知,不是商量。

辞职通知书其实就是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个可以在《劳动合同法》中找到依据:一条是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条是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两者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前者是书面通知到达后30日和3日期满后解除,后者是到达后立即解除生效。

3、辞职申请书与辞职通知书的区别

(1)两者的最大区别是:辞职申请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后劳动者才可以达到目的,辞职通知书则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辞职申请是一种请求权。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如果是请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因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如果只是单纯地辞去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用人单位同意的话,则履行相关程序即可,不同意的话就继续担任该职务。

注意: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辞职通知是一种形成权。不需用人单位同意,只要劳动者单方作出即可产生解除的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则辞职通知书到达用人单位30日(包括试用期3日,下同),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是否批准,30日期满后劳动关系均不再存续。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则辞职通知书到达用人单位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至于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仅影响经济补偿是否支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无需提前书面通知。

(4)如果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确定具体解除时间点的权利转移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留用劳动者30日,也可以在30日内随时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同意解除的当天即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留用劳动者30日以内,则需要正常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日的工资。如果30日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办理解除手续,则双方重新建立一段新的劳动关系。

是提交辞职申请书,还是提交辞职通知书,每个人面临的情况并不一样,由各位“打工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二、劳动者如何正确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已决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相较更加委婉、还需用人单位同意才行的辞职申请书,辞职通知书无疑是更加直接有效的方式。以下就针对辞职通知书来具体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事先拟定解除事由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者该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也许有人觉得,写个书面通知寄给用人单位不就行了。但其实,这也是一门法律技术活,并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

(1)支持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劳动者解除时的解除事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列举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也就是说,在拟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应当列明解除事由,即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列举的6种情形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26条第1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为什么不说解除事由要符合该条第2款的情形呢?因为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意味着通过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通过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事先通知。当然,尽管第2款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告知了也是可以的。

(2)如果解除时没有说明解除事由,事后主张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可能不被仲裁委、法院支持。

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81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事由,后又主张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是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在离职时未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之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 持。”

也就是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解除的时候到底基于什么原因,应当遵照劳动者当时的意思表示确定,而不能事后增加或者变更。因此,发送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并明确告知因何种事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取证容易且查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情形后利益最大化的基础做法。劳动者如果事先没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待仲裁后甚至起诉后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虽然事先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没有解除事由,均面临着经济补偿可能得不到支持的法律风险。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可以列明法律的条款。

如果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写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来解除,当然也可以不写,只要列举的解除事由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即可。

有两点提醒:一是解除事由后面加个“等”字或者加上“以及其他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二是法律条文不要具体到哪一项。因为解除的原因一旦固定化,到后期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还有其他违法事项,就难以增加为解除理由了。

当然,如果确实只存在一种情形,没有发现用人单位的其他违法情形,或者这种情形把握性极大,也可以仅列明符合哪一项情形。否则的话,还是建议解除理由多多益善。

2、正确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1)通过EMS邮寄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该种方式下的证据保存和效力比较高,留存的底单加上网上查询后的打印截图,均可以证明快递签收的情况,甚至对方拒绝签收也能证明。

重要的文件通过EMS邮寄是最规范、最保险的一种做法,能够有效避免由于送达不规范导致相关法律事实无法证明的情形。像国家机关的公文一般都是用EMS寄送,如果采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公文,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使用一般快递公司的服务时,如果对方故意拒签邮件,就会存在难以有效证明解除通知已送达的隐患,同时也不易保留证据;而EMS则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寄件人可通过EMS官网查询送达记录及签收回执,如果被拒收导致无法投递,邮政部门应当原件退回,同时寄件人可要求出具盖章的退件回执,进而有效证明发送的情况。虽然也可以通过其他民营快递公司寄送重要文件,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选择EMS会更好一些。

要注意务必要写清楚快递面单、留存好底单。快递单中的寄件人、收件人信息要写清楚,收件人处可以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为防止拒收的情况,可以同时寄给多位负责人,确保有效送达的成功率。快递单中的“邮件详细说明”写清楚“内件品名”,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甚至还可增加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内容。留存“寄件人存”一联,及时到网上查询签收信息,可以去邮政公司查询投递信息并打印盖章,留存好以待将来举证。最好制作两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邮寄的一份原件复印一份后再寄出,连同另外一份原件一起留存。如果快递被退回,一定不要拆开,应当原封不动地妥善保存,以便发生劳动仲裁和诉讼后,在开庭时当场拆封举证证实自己的主张。

(2)采取“组合拳”的送达方式

为了更好地确保《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用人单位,同时出于固定和保存送达证据的考量,除了可以通过EMS邮寄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外,还可以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来向用人单位送达电子版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可以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话录音、面谈录像录音等方式向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表达和加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实务中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并注意保存好相关的送达记录。

3、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

本人张三,于××年××月××日入职××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其他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书面通知公司解除我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请知悉。

请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按照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并足额结算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同时依法为我补缴社会保险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等,本人将不得不依法采取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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