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西安晚报
本报新闻(记者张志杰、实习生陈仲昌、徐晓慧)总是认为微信、朋友圈是自己的网站,发表文章和发表意见都是自己的权利,但在微信、朋友圈会无言以对吗?7月17日,记者表示,西安廉良警方一起调查了利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件,并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15日下午,阎良区穆屯镇的老王停车准备吃饭,在路上逆行到饭店门口的时候被值班的交警发现了。交警当场通知王某,在路上逆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200韩元扣除3分处罚。王某当场表示对交警的处罚没有异议。晚上回家后,王先生拍了交通违规通知书,附上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脏话和诅咒。该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多次传达,产生了不良影响。
公安燕良分局武屯派出所经过多日调查,最终锁定了警方嫌疑人王某,并对王某依法进行了传唤调查。老王承认了自己非法停车,辱骂微信朋友圈交警的违法事实。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2)条,武屯派出所对王某的这种不合理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办案民警提醒说,在互联网不违法的地方,任何人都必须随时遵守法律的底线。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