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在自家老宅挖到宝,叫收古董的大叔来鉴定,大叔一看吓得不敢收,劝他们上交。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情是这样的,在湖南有两兄弟姓高,由于自家老宅子要准备拆了,他们很小的时候就听说自家老宅子埋了有宝贝。
由于东西不知道埋在哪里,不知道具体位置,于是兄弟俩商量了一下,在某宝上买了一个探测器。
2021的一天兄弟俩就开始在自家老宅开始探宝,里里外外都不放过,一处处的找。
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难道自家老宅根本就没有埋藏东西。正当准备放弃的时候,在里面的一个狭小的屋子里,他们有了重大发现。
这时探测器传出了非常强烈的声音,弟弟说可能东西就在这里,叫哥哥拿来一个锄头来就开挖。
挖了好一会儿,只听到轰的一响,一个罐子露了出来,被挖烂了。
真的埋藏的有东西,这时兄弟俩不免有些高兴,不过看起来罐子里装的是一堆土,丝毫看不出有啥宝贝,弟弟嘀咕的说,可能是宝贝在底下,不可能无缘无故埋一个罐子在里面。于是很卖力的开始挖了起来,三两下就挖出来了。
这时弟弟叫哥哥来帮一下,说是搬到外面看一下里面有啥东西。
当他们搬到外面,迫不及待的想看看里面的东西,他把东西往外面一倒,只见乱七八糟的一些东西,有像石头的,还有一些铜钱,有大有小。
兄弟俩都不认识这些东西是什么?到底有没有价值?
这时弟弟想到了一位收古董的朋友,说打电话叫他来帮忙鉴定一下。
当电话接通后,跟收古董的大叔解释了一番,说是在家里挖到一罐子东西不认识,叫他来帮忙鉴定一下。
电话那头传来声音说,千万不要去挖这些东西,挖出来也是要上交的。在高先生的再三邀请一下,说等半个小时就到。
收古董的大叔过来一看,这都是一些生了锈的铜钱,有些都坏了。
还有一些铜板,由于有一些泥巴都看不清,拿起一个东西看了看,把泥巴用手扒出了一点,露出金灿灿的,原来是一个金乌龟,这个都是以前大地主家才有。
大叔说这个按规矩来讲,都是要上交国家的。
高先生说,上交国家也是可以的,先看看吧,就算是上交应该也会给我们一点钱。
随后兄弟俩拿了个大盆子,用水洗了洗,洗干净后一看,其中有的些像吊牌。都是一些金银跟铜钱。
高先生问大叔收不收,大叔说这个我不能收,你们还是上交国家吧,你们去咨询一下吧,按道理来说,地下挖出来的东西都是属于国家的。
最后他们把东西装起来,用称称了一下八斤八两,随后弟弟说叫大哥先保管,改天上交国家。
埋藏物的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即使从自己地下发现古董,也不能据为己有,否则会涉嫌非法侵权罪,受到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所以大叔一看,他也不敢收,劝他们上交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