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银行是每个人人生中必不可少的机构。为了交易的便利性或资金的安全,把钱放进银行比放到自己手里更可靠。
同时,存入银行的钱会及时产生利息,帮助老百姓抵抗通货膨胀,这也是很多人定期存入银行的原因。
但是所有这些前提都是:老百姓在银行存的钱在绝对的安全之中,不能有任何事故。
安全和信用是一家银行生存的基础。
正是抱着这种理念,山东省枣庄市的孙玉梅女士两次前后存了100万韩元,存入枣庄的一家银行,收取利息,同时留着以后有用的时候取钱。
孙玉梅没有料到的是,这只是存款这样一个简单的业务,不涉及任何金融投资陷阱,能让自己一生的心血瞬间消失。
存款5年后,孙玉梅急需钱,所以从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己只剩下100万韩元。
为此,孙玉梅与银行提起诉讼,这场诉讼一打超过6年,期间发生了很多惊人的事情。
存入00万美元,5年后变成1元
“你要给我钱,那是我一辈子的退休金钱!我银行放心地给你们存了钱,你们不能这样!”
2014年的一个寻常的日子,山东省枣庄市的一家银行门口,一名妇女坐在地上哭着喊着,强硬地要求银行还钱。不管周围的人怎么劝,都不想离开。
这个女人就是孙玉梅。
在她看来,自己经历了人生中最梦幻的一天,没有受骗,也没有做错什么,银行账户的一百万元消失了。
孙玉梅并不富有。几年前她在老家有房地产,后来在当地拆迁,孙玉梅的老房子变成了几百万的拆迁款。
有钱后,孙玉梅抱着淳朴的想法,认为应该把钱存进银行,吃利息,存点退休金费。
因此,2009年7月22日孙玉梅来到银行,将50万韩元存入银行。
不久,9月5日,孙玉梅又来到银行分离处,在这里存了50万韩元。
因此,银行收到孙玉梅100万韩元的存款后,给孙玉梅开了两本存折。
手里拿着存折,孙玉梅高兴地开了花,她回到家,把存折放在柜子最安全的角落里。
此后多年,她心里一直记着这笔钱,从来不大手大脚地花钱。
到 2014年,孙玉梅的孩子终于踏上了婚姻之旅,这100万的存款让孙玉梅重新想起,希望用这笔钱给孩子盖新房,让孩子们承担部分经济压力。
所以孙玉梅带着两本存折来到银行准备取钱。
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收到存折,进入银行系统查询,无法回复孙玉梅。
想象的结果:“对不起,您的存折上只有一元钱。”
孙玉梅听到这句话之后,一时间以为自己没有听清楚,又问了一遍,得到了银行柜员的准确答复之后,孙玉梅心中充满了激动和恐惧。
那100万元是自己亲手存到银行里的,在此之前也接受了孩子们的教导,存钱前后没有接通任何骗子的电话,也没有购买任何理财产品,确实是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操作下,把100万现金分两次存了进去。
过去5年时间里,这两本存折就在自己的手中,密码也没有告诉任何人,为什么现在却取不出来了呢?账户里只剩一元钱,又是怎么一回事?
带着这些想法,孙玉梅开始跟银行工作人员沟通,银行坚持孙玉梅的存折上只有一元钱,这让她的情绪越来越激动。
双方争吵到后来,孙玉梅来到银行门口哭喊不公平,认为是银行私吞了自己的百万存款,引发了周边众人的关注。
回到家里之后,孙玉梅跟家人们讲述了自己这一天的经历,一家人开始搜集相关证据,并在之后向法院提出了起诉,控告银行要求归还100万元存款。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后不久,银行声称孙玉梅手中拿着的两本存折是假存折,说孙玉梅是伪造了这两本存折来到银行,要取回原本就没有存在银行中的钱。
银行反告储户:谁会5年不管存款
2017年1月6日,通过对孙玉梅手中的两本存折进行鉴定,结果让孙玉梅大跌眼镜——存折竟然真的是伪造的!
孙玉梅手中的两本存折中,第一本存折的“存折户名页”和“交易记录页”的打印字迹,是由不同的打印机打出来的。
特别是交易记录页的打印内容,被证实完全是从其他存折上一字不落的粘贴过来的,纯属伪造。
而第二本存折的伪造之处则在于,第一页交易记录中,两行字迹也不是同一个打印机打出来的。
除了两本存折的打印字迹有差别之外,银行工作人员还指出了更多的问题所在。
比如,存折上所写的货币品种为“港币”,但孙玉梅说自己存的是“人民币”,而且孙玉梅的银行账户完全没有开通港币业务。
再比如,孙玉梅的存折摘要里有“现存”两个字,但是在该银行系统里,没有“现存”的字眼,只有“现金存入”的说法。
所以银行所给出的存折上绝对不可能有“现存”二字。
这一系列的瑕疵,都有银行内部系统和档案作为证据。
至于存折是谁伪造的,在当时还没有被调查清楚。
不过即便孙玉梅没有伪造,银行也决定以此为出发点,为自己进行辩护。
在伪造调查结束之后,孙玉梅和银行终于对簿公堂,银行进一步为自己的清白进行了辩解:
首先,孙玉梅声称自己的两本存折里有100万存款,但银行内部查询交易记录时,完全查不到这两本存折里有百万存款。
事实是,孙玉梅的两本存折里,在2009年7月22日开户的那一本,仅仅只在当日存入了一元,而2009年9月5日开户的第二本存折,则完全是0元开户。
这一系列交易记录都可以证明,孙玉梅并没有她所声称的百万存款,是在说谎。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有过相关规定,如果在存单纠纷里发现存单等等凭证是伪造的,那么法院就应该确定这些凭证是无效的。
现在孙玉梅靠着这样伪造的凭证来起诉银行,法院应该驳回孙玉梅的所有诉讼请求,或者按照事实上孙玉梅只有1元存款的金额进行审判。
最后,银行的代理人还声称,孙玉梅解释自己存款的时候,有过前后矛盾的口述,而且从2009年存入到2014年取出一共5年的时间里,竟然没有对存款进行任何的管理和照看,这完全不符合常理,足以证明孙玉梅是在说谎。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伪造存折和存款去向不明的罗生门中,法院工作人员凭着清晰的思路理清了头绪,进行了一场精彩且公平的审判。
两本存折变四本,有人暗箱操作
在法庭上,法院认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两张存折仅有一元存款”的证据,是可以被采纳的。
但同时法院认为,这并不能证明孙玉梅在说谎,也不能证明孙玉梅没有在银行里存入100万。
因为银行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在此前声称孙玉梅伪造存折骗取存款的过程中,完全没有提到孙玉梅还有“第三、第四本存折”。
而这正是本案的关键,也是法院最终判决孙玉梅胜诉的原因。
这第三、第四本存折存折又是哪来的呢?
原来,这跟一位叫做田艳的银行工作人员有关。
田艳曾是一名普通的银行柜员,每月收入不高,手上走过的钱财却不少。
每次她为客人办理大额存单之后,都会默默在心里嘀咕,自己伸伸手就能触摸到如此巨大的财富,可是每个月只领不多的工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
长此以往,田艳心中产生了不法的想法,开始构思出一整套冒领客户存款的计划。
她首先把目光瞄准了那些年龄偏大,存款年限偏长的客户。
因为这些人存款大多追求长期固定的高额利息,不会在短时间内取出,也就让田艳的不法计划能够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现。
孙玉梅当年分两次分别存入50万,总计存了100万的存款,就是在田艳的手下办理的。
毫无疑问,这100万的存款也是被田艳取走的。
具体的实施过程是:田艳在孙玉梅办理两次存款之后,没有把这两次存款的存折交给孙玉梅,而是在后台通过自己的手段,私自伪造了两本新的存折,并更改了上面一部分信息,然后把这两本伪造的新存折交给了孙玉梅。
这两本存折,就是孙玉梅多年以来保存在家里的第一、第二本存折(以下简称假存折)。
而那真正存了100万存款的第三、第四本存折(以下简称真存折),则在田艳的手中保存着。
在孙玉梅存款之后的当天,及此后的几天时间里,田艳按照每笔99999元或者49999元的金额,分批将两张真存折上的100万元全部取出。
可以说,孙玉梅在两次存钱之后,她的钱就立刻被田艳以不法手段夺走了。
这些年来,孙玉梅就拿着两张假存折在家里等着急需用钱的那一天。
如果不是要为孩子置办新房,可能这件事还要更多年之后才会被发现。
好在法院查明了这一系列问题所在,公安机关也找到了当事人田艳,对其进行了讯问。
对于整个事件,田艳承认了自己在其中参与过一部分,比如分批取出两张真存折中的将近100万元钱这件事,田艳承认是自己在客户签字处签了孙玉梅的名字进行办理的。
但是她拒绝承认自己办理了当年孙玉梅存入100万的事情,说自己对其毫不知情。
在田艳的说法里,她只是一个不小心违规替客户办理取款业务的工作人员。
当时很多柜台工作人员都会替客户签字,田艳说自己之所以在取款时签了孙玉梅的名字,就是得到了孙玉梅的许可之后,进行了代签。
至于私自转走客户存款之类的问题,田艳一概否认。
田艳的供词出现之后,孙玉梅明确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授权过任何人取走存款,田艳跟自己也毫无关系,整个案件完全是银行内部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
银行工作人员转走了客户存款,还给了客户假存折,银行应该做的是追究田艳的责任,而不是让作为储户的自己承担100万存款不翼而飞的现实。
经过再一次激烈的辩论之后,法院综合了各方说法和证据事实,经过审理给出了最终的结论。
银行败诉后,拖欠半年才还钱
对于银行提出的“孙玉梅跟银行之间不具有储蓄合同关系”的说法,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孙玉梅描述的交易金额、时间、地点,跟两张真存折的数据完全吻合,也跟银行内部留存的存款凭证一致,就已经完全可以认定,孙玉梅跟银行之间确实存在储蓄合同关系。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声称孙玉梅持伪造存折凭空骗取百万存款的说法,也因此不攻自破。
至于孙玉梅100万存款丢失的责任,究竟应该银行来负?还是田艳来负?
法院认为,田艳的问题应该另案处理,此案是孙玉梅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在这场纠纷中,错误的一方是银行无疑。
因为在田艳分多次取出孙玉梅的100万存款时,银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管控。
比如取出5万以上的存款,银行就需要核实储户的身份证原件。
而田艳多次取款中,有几次取出了99999元,已经超出5万的限额,银行却没有履行审核义务,任由田艳在不持有孙玉梅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取走了大额现金。
同时,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田艳取得了孙玉梅的授权。
也就是说田艳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竟然能在没有得到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对客户资金进行支取,这也是银行一方的责任。
于是法院认为,银行没有尽到保护客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对于孙玉梅在银行中损失的百万存款,应该由银行全额赔偿。
至于田艳非法取走银行存款一案,可以由银行或孙玉梅在本案之外,另行对其进行起诉,追究法律责任。
最终,负责本案的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支持孙玉梅要求银行向其支付100万元存款和利息的诉讼请求,两笔50万存款的利息分别从2009年7月22日和2009年9月5日开始,按照银行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进行计算,算到银行付清100万元存款之日为止。
银行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孙玉梅支付存款和利息,如果逾期没有支付,需要加倍支付延期的利息。
判决下达之后,孙玉梅喜极而泣。
不过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银行在败诉之后,表现出了令人意味深长的一面,本应在10日之内支付的百万存款和利息,迟迟没有支付。
直到半年多以后的2021年7月1日,因为银行一再拖欠,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判决,从银行支行划走100万存款和相应的利息,支付给了孙玉梅。
舆论发酵之后,有人曾经联系上了该银行的新闻发言人。
在电话中,对方并没有什么特别表示,仅仅只是声明:“此案已经执行结束,没有任何后续新闻,欢迎大家继续监督。”
另外,非法冒领了孙玉梅100万存款的田艳,在当年孙玉梅与银行案判决之后,也遭到了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经查,这不是田艳唯一一次作案,她除了取走了孙玉梅的100万以外,还在后来取走了其他9位储户大概500万元的存款,总计金额600多万。
只不过孙玉梅是第一个发现存款被冒领的储户,这也证明了田艳当年选择年纪偏大、储蓄年限较长的客户,确实推迟了正义到来的脚步。
不过,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最终田艳因为变造金融票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生活在现代社会,每一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要明白法律的边界在哪里。
仅仅只想从客户手中吸纳存款,却视规定与责任为无物,导致工作人员违规取走客户资金,还拒绝赔付,这样的银行应该进行反思。
而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不想通过勤劳致富,只想走歪门邪道触犯法律的田艳之流,也必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