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遂宁县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民警在永安路欧洲省旭王超市门口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被非法停放。

民警便依法开具了《机动车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的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让人没想到的是,不久后,违停车主仝某对处罚不满,将违停告知单拍照发朋友圈,并附侮辱性文字,以此发泄私愤。

发现这一情况后

睢宁交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

随后将信息反馈到辖区睢河派出所

迫于法律的压力,仝某主动投案自首

哦吼,自首了~

倒是给我们的民警“省心”了

那我们来听听仝某是怎么想的

“我的车是在12月14日在永安路上被交警贴条的。当时我心想到超市里一会就出来了,看到贴条心里面比较气愤,就发朋友圈辱骂了交警。我现在知道错了,也比较后悔,希望大家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仝某发朋友圈辱骂交警影响较为恶劣

因其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如实供述违法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睢宁警方依法对仝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

公安机关执法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服,市民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平台公开辱骂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要负责。

大家要引以为戒

千万不要因为受到处罚而一时头脑发昏

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