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需要、微信朋友圈需要开通吗
陈传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最近,浙江临安法院调解了在朋友圈发文辱骂商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事件。
王小姐消费3899元在影楼拍摄婚纱照,但对其拍摄效果和精修片不满意,在微信里跟影楼老板的沟通又不畅,王小姐一气之下不但在微信里骂了老板一顿,还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影楼的话,旋即影楼老板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5月17日 环球网)单从这件民事纠纷上看,消费者与服务方各执一词。从消费者的角度讲,婚纱照是美好回忆的承载体,很多人一生中只会拍摄一次,因此当然希望它能够完美无瑕。此外,由于王小姐与影楼多次协商无果,才会赫然而怒对其辱骂。任何人都希望在消费的同时也能获得与之相符合的消费体验,这一点无可非议。而影楼作为服务的一方尽可能满足王小姐的需求也是职责所在。毕竟,影楼作为一个固定的拍摄服务点,其信誉极其重要,丧失了信誉就等于自掘坟墓。
正所谓孤掌难鸣,一场民事纠纷不是单方面可以造成。王小姐面对影楼服务方弹棉花似的解决态度感到恼怒而进行辱骂,影楼则以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行业名誉权受损而状告王小姐并胜诉。纠纷背后的潜台词已经昭然若揭:朋友圈已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而审理此案件的法官也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微信是已被广泛使用的一个社交软件,朋友圈是微信常见的交流方式,具有一定公开性,所以同样适用网络侵权责任和侵害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其实早在之前,就已经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以戏谑的语气调侃英勇救火的消防员而被当地警方拘留。微信和抖音一样,都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交软件,既然是社交,那么使用的范围就不是仅限于自身,而是面向所有使用软件的人。从法律角度讲,我们使用社交软件进行发言,是享有发言权的一种表现。既然身处网络社会,就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任何人都不能做到独善其身,时代洪流所溅出的水渍会在每个人的身上留下印记。能够发言的渠道越多,就越需要进行合理的管控,如若疏于管控,则会导致泥沙俱下的局面。此前各大社交软件表明,显示用户IP地址就是“阵前之鼓”。民众享有发言权,但也应该合理利用发言权,切勿意气用事,还需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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