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抖音(抖音)等自媒体平台
这是为了“让生活变得更好”。
但是如果余韵严重的话。
利用这些平台泄愤,破口大骂
但是绝对不可取!
件详细信息
“她怎么能在朋友圈上直接贴上我孩子的照片呢?真是太瞧不起人了!”夏霞没想到自己只有5岁的女儿总有一天会受到“朋友圈骚扰”,在玉环这个小城,给全家人带来了深深的苦恼。(莎士比亚)。
事情还要从去年的圣诞节讲起。当天晚上,夏夏的女儿小夏参加了一个机构组织的读绘本活动,现场共有约50个小朋友。由于是节日,家长和老师们为小朋友们准备了圣诞礼物,由工作人员进行分发,人手一份。
活动结束后,小夏的同桌小秋发现属于自己的礼品袋不见了,便把此事告诉了来接自己的妈妈冬冬。同时,得知该情况的工作人员马上调了监控,还让尚在现场的小朋友都找了一下,但并无发现。
(图为微信聊天记录)
不久后,夏夏在检查小夏的礼物袋时才发现多了一个袋子,于是便回到了活动地点将其交给了冬冬。“当时她也没说什么,拿了东西就走了,我觉得这纯粹就是小朋友之间一场误会嘛。”夏夏表示。
可惜的是,冬冬并不认为这是一场“误会”,十几分钟后,她在自己的朋友圈连发了8条内容,其中不仅有小夏的照片,还有一些颇有针对性的言辞。同时,她在绘本交流的微信群中也发表了类似言论。
(图为部分朋友圈内容)
“玉环才多大?她把我孩子照片一发,还说她是‘小偷’,亲戚朋友都来问我这件事,影响太坏了!”为此,夏夏希望冬冬能够删除朋友圈内容,消除影响,两人还在派出所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冬冬并未履行。
无奈之下,夏夏以小夏为原告,将冬冬起诉至玉环法院,要求其删除原先发布的照片及不当言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
法院处理
立案后,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冬冬需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文2次(间隔5天时间),发布后24小时内不得发布其他内容,不得屏蔽他人,且在一周内不得删除。
(图为冬冬发布在朋友的道歉文)
(本文名字均为化名)
温馨提示
本案中,冬冬因认为自家孩子受到不公正待遇怒而发布相关内容,可以说是情有可原。但此种以伤害另外一个孩子来保护自家孩子的行为,实在是不敢苟同。
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希望大家明白,各大新媒体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切勿侵犯其他公民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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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