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为奴隶的母亲》中春宝娘的悲惨命运,看“典妻”制度的罪恶
昨天,沈家婆到过秀才底家里,她说秀才很高兴,秀才娘子也喜欢,钱是一百元,年数呢,假如三年养不出儿子,是五年。
这是我国早期的革命作家柔石写于1930年的短篇小说,小说讲述了一个农村的皮贩,在贫病交迫中被迫出典妻子的悲惨故事。通过这篇短篇小说,我们得以了解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流行于浙东一带的“典妻”制度。
让我们从《为奴隶的母亲》一文中女主人公“春宝娘”的悲惨命运,来看看“典妻”制度有多罪恶吧!
甬剧《典妻》
一、“春宝娘”的悲惨命运
春宝娘的丈夫黄胖是农村比较出色的人,除了做皮贩生意,农忙时还帮人家插秧赚一份收入。但就是这么出色的人,日子也越过越惨,境况越来越差,债越压越多。
糟糕的境况,把他慢慢变成了一个人渣,吸烟,喝酒,赌钱,还变得凶狠暴躁起来。
穷的结果就衍生出另一个产物,病。他全身变成枯黄色,脸孔黄得和小铜鼓一样,连眼白也黄了。
他努力过,挣扎过,甚至想过一死了之。但终究放弃了寻死的念头。终于穷到了连钱都借不到的地步,但,日子要继续下去,怎么办呢?
他想,他死不得,死了,这个家只会更惨;他也卖不得儿子,因为儿子只有一个,这是他唯一的命根子,要延续香火的,之前已经杀死了春宝娘生下的一个女婴,这个儿子无论如何都得留下来延续香火。
他把家里能卖的都卖了,已经没啥可卖了,再卖就只有小锅可以卖了,那就意味着一家人都别活了。
所以,他苦思冥想,唯一还存在的一线生机就是他的妻子春宝娘了。于是,他想到了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典妻,把春宝娘以100元的价格出典给邻村的一个50多岁的秀才,为他生育儿子,期限是三年。
春宝娘无奈只得去给这50多岁的秀才做了三年的“妻子”。只不过,这个妻子充其量不过是秀才生育儿子和日常泄欲的工具而已。
春宝娘果真为秀才生了个儿子“秋宝”,秀才本来希望再花三五十元续典春宝娘,但又恼怒于春宝娘念念不忘丈夫和儿子。
当春宝娘被压榨得形销骨立之后,被秀才提前撵回了家。春宝娘拖着沉重的病体回到家里,看到的依旧是穷得令人窒息的家,依旧是冷漠、无情的丈夫,还有可怜兮兮的儿子。春宝娘的人生如同秋冬的残花败叶,只能逐步走向令人窒息的覆灭。
典妻的契约
二、何为“典妻”制度
《为奴隶的母亲》就是通过春宝娘的悲剧命运,揭示了“典妻”制度对旧社会农村劳动妇女非人的剥削和压迫,控诉了这一灭绝人性的罪恶制度。
那么到底什么是“典妻”制度呢?
所谓的“典妻”就是,丈夫和别的男人通过一纸契约,以约定的金额,把自己的妻子出典给对方。在约定期限内,妻子为对方生儿育女,供他玩弄,而不得与自己家庭有任何联系。
典妻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姻方式,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出典期一般为3至5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对承典的人说来,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具体条件和要求,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
契约对于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儿育女,与此同时,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
《为奴隶的母亲》中春宝娘的丈夫境况越来越惨,就被媒婆沈家婆盯上了,因为沈家婆看上了春宝娘,认为她非常适合出典给需要的男人。就这样说服了春宝娘的丈夫,最终促成春宝娘出典给了邻村的老秀才。
春宝娘先是离开儿子春宝三年,在这三年中忍受对儿子的思念之苦。在秀才家生下了儿子秋宝以后,又不得不离开秋宝,而且是永远离开,秋宝很显然又成为春宝娘一生的痛。
《为奴隶的母亲》剧照
三、“典妻”制度的前世今生
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它和娼妓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
它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汉代就有记载。《汉书·主父偃传》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由于战争频繁,大量民众无法自活,《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卖妻是以妻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尽管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典妻婚,但它为后来的典妻现象作了准备。
典妻现象的存在,如同中国婚姻制度的一个毒瘤,让那些封建士人无法回避,又羞于启齿。到了清代,中国的典妻现象达到了全盛,这个词也就不断地出现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记载里。
典妻现象遍及全国各地,名称各不相同,“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为奴隶的母亲》的故事正是发生在浙东。在北方,典妻现象曾在辽宁、甘肃一些地方传播,辽宁称为“搭伙”,甘肃叫做 “僦妻”。范围很广,形式多样。
“典妻”制度自汉代萌芽,到清代达到鼎盛。原因是清军入关前后,大量抢夺他人妇女,使得民间买卖妻女之风兴盛。
民间之所以会盛行“典妻”,主要原因有:一是有的家庭因生活极度贫困,无奈之下“典妻”以求生存;二是但凡家贫,放弃一切努力,只知盲目跟风“典妻”;三是风气败坏,通奸事件大量发生,也就诱发了普遍的“典妻”行为;四是男权主导之下的“传宗接代”观念,促使产生大量“典妻”市场。
“典妻”制度是时代的产物,是男权社会女性在父权和父权压迫下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典妻”制度也在民国期间逐渐走向衰落,新中国成立后,标志着新时代的到来,“典妻”制度才彻底消失。
《为奴隶的母亲》中春宝娘抱着秋宝
四、“典妻”制度对女性造成怎样的双重伤害
“典妻”制度是男权社会女性在父权和父权压迫下的产物,对女性造成肉体和精神上严重的双重伤害。
1、肉体上的伤害
条件好的男人或者出于生儿育女的需要,或者出于满足个人肉欲的需要,才会拿钱典入别人家的妻子。所以,他们一般会开出具体条件,要求被典入的女子必须身体健康,能够生育,大多数都是二三十岁,正当身体各方面条件处于巅峰值的年纪。
很显然,被典的女子进入新家以后,新家的男人就把她看作生儿育女和日常泄欲的工具。比如《为奴隶的母亲》中的春宝娘进入秀才家以后,即便秀才的大妻像个母老虎一般虎视眈眈,监视着秀才的一举一动,但这丝毫不影响秀才从春宝娘身上榨取他所需要的东西。
春宝娘到了秀才家的第一个晚上,秀才就向她献媚和讨好,献媚和讨好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向她求欢。生儿子是个长远目标,平日里的肉欲之欢,则是他的日常目标。即便是她大着肚子,怀上了秀才的孩子,晚上秀才还是照旧钻进她的被窝,将脑袋凑向她的胸膛。
除了满足新家男人的肉欲,为他生儿育女,往往还要承担沉重的家务劳动,就像春宝娘一样,她承担的家务劳动甚至比家里的女佣还要多,还要沉重,这也是对典妻女子肉体上的盘剥和伤害。
2、精神上的伤害
典妻的契约里面一般都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在出典期间,女性不得与原夫家有任何接触,也就是说,女性几乎与原夫家断绝任何联系,原夫家的丈夫和孩子会令她日思夜想,这种精神上的折磨要持续好几年。
同时,女性在新家并不能受到厚待,在新家男人眼里,她只不过是他花钱买来生儿育女和满足日常肉欲的工具而已,不需要也不可能得到尊重,她会受到精神上的歧视,这种歧视使得她的地位甚至比不上家里的普通佣人。这又是一种精神伤害。
待到典期满了,女性又有了新的精神折磨,在出典期间生下的孩子和她没有任何瓜葛,但这毕竟是她生下来的,自然难以抑制对这个新生孩子的思念,又必须忍受这种终生断绝关系的痛苦,这种折磨对女性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深重的精神伤害呢?
《为奴隶的母亲》中春宝娘的不舍
总之,“典妻”制度是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残酷压榨,就像《为奴隶的母亲》中的春宝娘,忍受精神和肉体的巨大创伤、痛苦,为了丈夫和孩子,忍受了三年非人的剥削和掠夺,到头来兜兜转转,还是回到了从前的原点。她做了丈夫的奴隶,做了秀才的奴隶,做了秀才大妻的奴隶,也做了两个孩子的奴隶,把她的生命压榨得所剩无几,可是生活却丝毫没有好转,她的生命如同秋冬的残花败叶,只能逐步走向令人窒息的覆灭。
参考文献:
- 《汉书·主父偃传》
- 《汉书·贾捐之传》
- 柔石《为奴隶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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