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
1、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2、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3、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严禁穿着增高鞋、使用增高垫;4、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
电影学院通常指各种专门性的电影研究或教育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对电影制作、电影理论、电影剧作等各领域的研究或教育。大多数电影学院设立于综合性大学或学院中,例如附于传播、艺术院系,但也有独立专门的电影学院、电影技术学校和电影研究机构。
北京电影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该所1951年更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