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要回房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女儿出首付时没有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女儿就没有权利要回房产。但是,如果女儿出首付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或者母亲承诺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女儿,但是后来将产权转让给了儿子,那么女儿就有权要回房产。这件事情发生在福建福州,当事人是一对兄妹,由于此前购买房产是由女儿出资16万元作为首付,但母亲没有经过告知的情况下,就将房产过户给了弟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顺是一种美德,尤其是对于女儿来说,孝顺更是一种传统美德。当女儿出首付帮助母亲购买房产后,将产权转让给儿子,这种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中国,房产的产权转让需要进行公证和登记,只有经过公证和登记的产权转让才是有效的。如果女儿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儿子,且经过了公证和登记,那么女儿就失去了房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女儿是没有权利要回房产的。
这里需要考虑女儿出首付的情况,女儿出首付帮助母亲购买房产,那么女儿在法律上并没有优先权。在购买房产时,如果没有签订相关的协议,女儿出首付只是一种赠与行为,母亲并没有义务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女儿,女儿也没有权利要回房产。
但是,如果女儿出首付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那么女儿就有权要回房产。例如,女儿和母亲签订了协议,规定在母亲去世后,房产的产权应该归女儿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就有权要回房产。女儿出首付时,母亲承诺将房产的产权转让给女儿,但是后来将产权转让给了儿子,那么女儿也有权要回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尊重法律和协议,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