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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申报债权】两男子因虚假诉讼被判刑

时间:2023-04-26 13:20: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来源:【襄阳日报】

□通讯员梁军 全媒体记者张廉

为谋取非法利益,聂某、钟某竟合谋虚构千万债务,以此提出虚假诉讼并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日前,枣阳市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聂某、钟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与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017年8月期间,聂某受某典当公司委派,处理该公司停业善后事宜。作为某典当公司委托代理人,聂某发现某典当公司对某电子公司享有真实债权291万元,他对这笔钱动起了“歪心思”。

聂某联系上某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二人在291万元真实借款的基础上,合谋虚构了两笔借款,共计1030万元。随后,聂某持该虚假借款证据向襄阳市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某电子公司偿还某典当公司借款1321万元及利息。

法庭上,钟某的委托律师代其出庭应诉,对聂某起诉的虚假债权予以认可,并达成调解协议:某电子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某典当公司的借款本息共计2032.3万元,且某典当公司对某电子公司抵押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变现款优先受偿。该协议得到了相关法院认可。

2017年11月,某电子公司资不抵债,被枣阳市法院裁定破产重组。

2018年2月28日,聂某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向某电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

某电子公司管理人在审核该笔债权时,发现公司财务账册并没有相关记录,遂申请枣阳市法院调查该笔债权的银行交易记录。

经法院调查发现,某典当公司在与某电子公司的借款官司中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随后,聂某、钟某二人的诡计暴露,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枣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钟某的行为,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后来,某典当公司与某电子公司的借款案经过襄阳市某法院再审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原民事调解书被判决依法撤销。同时,法院判令某电子公司偿还某典当公司借款本金291万元及利息,驳回后者其他诉讼请求。

《襄阳晚报》(2022年12月21日4版)

(编辑:罗安 审核: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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