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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到欺负辞职报告,老实员工被欺负的辞职…

时间:2023-02-28 20:40: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9月2日的时候,有一位微博用户爆料称,小红书上的一名女士在离职后,其前公司在新品宣传时,意思使用海报文案“内涵、侮辱”她。

这名女士发文称,在8月6日时,因为不小心使用致使公司微波炉起火,后被开除,然后她在近期发现这家公司研发的新产品上有一些言语疑似在辱骂诅咒她。

在9月2日时,该公司的负责人唐瑞鸿表示这件事已经交给公司法务处理,其余详情并未透露。


那么公司的宣传海报有什么不当内容呢?

这名女士表示她原名为“梁某榕”,店里大家都称呼她为“77”。据网络上FeeMoment咖啡厅发布的多张海报,发现有一张海报上显示,名为“梁榕树下正67首款-矮冬瓜7”“梁榕树下的大嘴鸟-尼马嗨”的新品,价格为43.8元。海报的宣传文案写道,新品价格为43.8元,为迎合#794438数字系列,在新品尝鲜期内,凡是拍照4张+38字以上,发布至小红书、点评等平台,并附带话题,就可以获得免单。活动有限,限量438份,速速参与。


在粤语中,67可以作为脏话,而794438则被指疑为粤语7狗死死三.八。咖啡厅发布的另外一张海报画面上,标有79438系列特调,正67(绿顶大嘴鸟本名)。碧.池,作为南美洲系列的特色,来自南美洲的神秘力量。

此事引起了网友们的争议,有网友表示,这家公司的海报中的“碧.池”、“尼马嗨”、“矮冬瓜”都疑似含沙射影的辱骂行为。

那么这家公司的商业宣传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呢?

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侵犯名誉权是指损害他人声誉,降低社会地位。但在这次事件中,作为普通客户来讲,该产品与离职员工的相关性无法确认,很难构成侵权。律师说:想要确认相关性,就需要骂语中出现可以明示或暗示针对特定人群,才构成名誉侵权。

律师表示,无论是否针对个人,这种低俗的商业宣传都违背了公序良俗,应该下架。假如海报上的信息能够对号入座,影射前离职的员工,将侵犯其名誉权,店家应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其损失,恢复名誉。

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如果公司行为属实,涉嫌侵犯前员工人格权。根据《民法典》中第四编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组织和单位不得侵犯。

律师表示,如果涉案企业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前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用她的名字丑化、矮化甚至是辱骂,那显然会对前员工造成相应的精神损害。应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进行道歉,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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