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南大门网
农村宅基地土地建筑申请过程
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行为,深入实施了农村振兴战略。苍南县农村宅基地地建筑申请程序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昌政事务所[2020] 30号实施。
房屋批准和事后批准监督过程
01
农户申请
农户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住房建设书面申请,并提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审议。
02
村级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探讨了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筑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土地、房屋、毗邻权利人的意见等问题。必须经过符合住房建设条件的审查,将宅基地使用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按要求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审议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03
政府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住房申请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考察。申请人的住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宅基地、住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符合村级审查公示、宅基地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应进行现场调查审查并提出意见。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核准表,并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宅基地核准书和委托发放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查时限从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之日起,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特定情况下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共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涉及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04测量部署
申请人取得相关批准证书,与建筑工程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施工合同,申请放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住房放样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检查、进行放样、现场测量布置住房基地,确定住房建设位置。
05
过程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住宅施工现场的监督巡逻。建房的农户应当提前告知确定的机构验收、竣工验收时间,或者通过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届时要派人监督,形成记录。
06接受完成
农户建房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根据农户在放样位置、核定面积、4 ~ 4 ~等方面的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根据核定面积、建筑物高度、规划要求等建设住宅,进行坐标点测量,进行3360010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07
文件存档
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中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农村住宅建设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并将审批情况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县字规定局、县州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