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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申报指南】参考大学基础设施管理系统(5):材料和设备核价格和管理文章

时间:2023-03-22 02:05:5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第一,为适应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招标,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降低工程成本,选择优秀的建筑材料,结合基本建设处管理,切实制定本办法。第二种方法适用于项目设计阶段的材料选择和工程投标所需的推荐建筑材料品牌的选择。第三条有关建筑材料的资料长期收集,定期分析整理,建立适合学校基础建设的建筑材料品牌库。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基础设施

处成立材料工作组,组长由基建处处长担任,并设副组长,负责具体指导、安排和审批材料工作组各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材料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设三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土建专业小组和水电专业小组。

第六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建筑材料的相关资料,检查申报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填报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表详附表一。

(二)负责将收集的材料按分类转交给土建、水电专业小组。

(三)根据材料工作组的最终意见,建立和管理材料品牌库。

(四)根据工作需要使用材料品牌库。

第七条 土建专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土建类建筑材料进行初步评价,并确定是否进行考察或直接提出进入品牌库的有关建议。

(二)组织对土建类建筑材料进行考察,并签署材料考察意见和提出进入材料品牌库的建议。

(三)对已使用品牌库内的土建建筑材料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拟退出品牌库的建筑材料签署意见。

第八条 水电专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水电类建筑材料进行初步评价,并确定是否进行考察或直接提出进入品牌库的有关建议。

(二)组织对水电类建筑材料进行考察,并签署材料考察意见和提出进入材料品牌库的建议。

(三)对已使用品牌库内的水电建筑材料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拟退出品牌库的建筑材料签署意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申请进入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库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建筑材料征集公告。

(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按规定格式和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三)初步分析,专业小组签署分析意见。

(四)组织考察,必要时请监察处、审计处参加,专业小组签署考察意见。

(五)材料小组副组长、组长进行确认和审批。

(六)列入建筑材料品牌库。

第十条 退出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库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现场管理人员或专业小组人员填写出库情况登记表(详附表二),提出出库的原因及说明。

(二)专业小组讨论形成意见。

(三)材料小组副组长、组长进行确认和审批。

(四)退出建筑材料品牌库。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专业小组在签署相关意见时,至少应有三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专业小组在组织考察时,至少应有三人同行。

第五章 材料品牌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材料品牌库根据材料工作组审批的意见进行建立。

第十四条 材料品牌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准出、入制度。

第十五条 材料品牌库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土建专业小组和水电专业小组不定期向基建处处务会汇报专业材料品牌库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材料品牌库可以用于设计管理,方便设计单位选择建设材料。

第十七条 招标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根据项目需要调用材料品牌库,遇材料品牌库没有的,应及时通知专业小组。

第十八条 材料品牌库用于招标管理和造价计算时,必须由基建处报送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会稿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材料品牌确定需要的相关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出。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入库申请表.doc

附表二: 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出库情况登记表.doc

基建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基本建设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制度,保证甲供材料的质量,控制采购价格,保护学校利益,确保基本建设的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特制定甲供材料采购工作规程:

一、甲供材料采购,由工程管理科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提出采购计划。工程管理科敦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要求和建设进度结合投标预算价格,甲供材料提前30天、大型设备提前2个月书面提出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计划应说明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投标预算价、供应时间等等,工程管理科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后报处领导审批,需要设计变更的由工程管理科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办理变更手续。

二、计划材料科根据处领导审批的采购计划向主管校领导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并报校监察审计处备案。

三、立项申请批准后,3万元以内的项目成立项目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原则上由基建处分管处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财务合同审核科和计划材料科以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四、3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监察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总务处、基建处和项目相关部门领导或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五、基建处计划材料科负责起草采购办法、招标书、评标办法等。

六、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邀标书、评标办法等,根据需要确定调研方案,确定邀标单位资格审查标准。

七、基建处计划材料科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对参与报名的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核汇总表和分析结果及相关建议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查筛选确定最终投标入围单位。

八、调研考察小组对投标单位或其用户进行调研考察,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和考察结论,作为评标时的参考依据。

九、校监察审计处按招标规范进行收标。

十、计划材料科准备评标材料和评审表格,向主管处长和分管校长申请开标,确定评标事件后,由监察审计处在开标前2小时从校专家库中以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评委。

十一、采购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开标、评标会议,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开标、评标,拟定合同谈判原则并以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十二、合同谈判。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基建合同谈判审核程序》执行。

十三、签定合同,按审查审核程序办理。

十四、计划材料科负责协调供货单位及时供货,协同工程管理科和甲方代表验货、(安装和调试),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同财务合同审核科与供应单位、土建总包单位进行结算。

十五、计划材料科协同工程管理可及时做好设备移交手续,督促维保、回访工作按时、正常进行。

重庆大学工程材料设备核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我校工程建设中所需材料设备的定质定价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规范核价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工程主要材料指在施工过程中,构成工程实体的量大且在单项合同所占价值比率高的材料,如主材、地材、安装材料、装饰材料、苗木、家具等;主要设备是指构成系统所需的量大且在单项合同中所占价值比率高的设备;工程其他材料设备,是指根据施工设计图纸,除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之外的材料设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材料设备核价小组(以下简称核价小组)。组长由基建规划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校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工会教代会、基建规划处等单位所派的熟悉工程材料的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核价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规划处。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负责学校工程材料设备的定质定价工作,包括市场询价、组织相关专业公司报价等。

第五条 负责工程材料设备信息库的建设与共享。

第六条 负责到场材料、设备的抽查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核价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种材料设备要考察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单位。考察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可靠性等为依据,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成立专家组,事先咨询,专家参与考察和决策。

(一)对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由核价小组对生产厂家的资质和生产规模等进行考察,调研价格,组织厂家报价,建立材料设备档案库,并依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波动定期更新。

(二)对于工程其他材料设备,由基建规划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单位提出材料设备的计划报核价小组审核,审核后的材料设备计划报核价小组组长审定,核价小组根据核价金额确定核价办法。

第五章 核价办法

第八条 单项总额在2万元以下的材料、5万元以下的设备由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经过市场调查,报核价小组审批,由基建规划处核发核价通知。

第九条 单项总额在2-50万元的材料,5-50万元的设备由核价小组组织市场调查、专家论证,通过招标或价格竞争性谈判确定价格,由基建规划处核发核价通知。

第十条 工程中使用的重大设备及大宗物资,单项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依据所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供货周期等有关资料,由核价小组负责编写招(议)标书,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基建规划处根据领导批示核发核价通知,施工单位采购或基建规划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工程材料设备库动态更新,所核材料设备价格入库,需核价的设备材料价格可参照信息库。

第六章 材料设备质量的监督与保障

第十二条 核价小组成员要到施工现场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抽查,对供货商履行合同进行监督,确定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与核定材料设备一致。对于质量差、供货服务不好的供货厂商除责令其整改外,还应记入信誉档案,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暂停投标,特别严重的责令退出重庆大学材料设备供应市场,对供应假货、以次充好的厂商永远不得进入重庆大学基建材料设备招标市场。实行供货商末位淘汰和纳新制度,即每次开标的名次靠前者作为下次邀标的对象,排名靠后者即为下次邀标的淘汰者,每次邀标充实一至两家经考察认定较好的新厂商,激发投标企业的活力,增强投标企业间的竞争,确保每次被邀厂商均为供货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企业。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考察材料设备须有至少3个不同部门的人员参加。核价小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核定材料设备价格,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参与材料设备核价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材料设备核价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校颁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程材料设备核价小组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基建项目建筑材料看样定板定价管理办法

在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对建筑材料(含机电设备)的质量、成本控制,确保所选购的建筑材料符合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技术标准以及使用单位的使用需求,推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有投标单价和承诺品牌,但不影响观感和使用功能的材料,由监理公司按材料进场报验流程进行审查,并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详见附表1)中提出审查意见;

(二)有投标单价和承诺品牌,但影响观感和使用功能的材料,由施工单位按本办法的“看样定板定价流程”申报材料,定板小组组织看样定板;

(三)没有投标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暂估价、更换品牌以及工程变更新增的材料,且单项材料估算造价低于100万元,按本法组织看样定板定价;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材料,需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看样定板定价机构及职责

学校组织成立看样定板定价机构。该机构分为建筑材料看样定板定价领导小组、建筑材料看样定板小组、建筑材料看样定价小组。各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建筑材料看样定板定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基建处处长。

成员:基建处处长办公会全体人员、审计处分管基建审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基建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职责:负责对定板、定价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解决看样定板定价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对单项造价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材料的定板定价进行审批。

(二)建筑材料看样定板小组(以下简称“定板小组”)

组长:基建处分管工程管理工作的副处长。

副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施工、设计、监理、特殊项目使用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各校区基建办)、合同与造价管理科、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科(装饰材料)相关专业人员。

职责: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强制性标准审查,对拟供材料的技术指标进行审查,确定推荐材料品牌范围和具体规格、型号等,并组织封板。

(三)建筑材料看样定价小组(以下简称“定价小组”)

组长:基建处分管造价工作的副处长。

副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施工、监理、特殊项目使用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基建处合同与造价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各校区基建办)相关专业人员。

职责:负责对定板小组确定的推荐材料品牌进行询价、定价,并负责将定价过程中的争议和50万元及以上建筑材料的定板定价资料送领导小组审批。

三、看样定板定价流程

(一)施工单位申请确定材料单价上限

需要定价的材料,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公司提交《关于申请确定材料单价上限的函》,函中必须明确材料名称、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

(二)定价小组确定材料单价上限

定价小组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确定需要定价的材料单价上限;

(三)施工单位申报材料

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对材料质量、技术标准、材料单价上限等要求,结合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合同结算原则等向监理公司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品牌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

2、提供材料样板(样品);

3、提供材料供应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提供材料名称、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根据需要,提供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6、根据需要,提供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服务承诺及供货保证措施;

7、根据需要,提供近两年的工程业绩;

8、提供材料报价(有投标单价的除外)。

(四)定板小组组织看样定板

监理公司将施工单位申报的资料分别提交定板小组和审计处,2个工作日后定板小组长召集小组会议,审计处和跟踪审计派出代表列席,会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看样定板:

1、凡不符合设计的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的,不能确定为推荐材料品牌;

2、材料单价超过定价小组确定的材料单价上限的,不能确定为推荐材料品牌;

3、建筑、装饰类材料和影响建筑装饰效果的机电类材料,原则上应以样板观感、尺寸及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同步控制,其他机电类材料可以外形尺寸及技术参数为主进行控制;

4、近3年曾在校内已往工程中选用且信誉良好,及招标文件中推荐选用的品牌,可直接确定为推荐材料品牌;

5、定板小组推荐的品牌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并需明确具体规格、型号等;

6、定板小组确定推荐材料品牌范围和具体规格、型号,审计处和跟踪审计代表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提出;

7、定板小组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看样定板工作,并做好定板会议纪要。若需考察,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看样定板工作。

(五)定价小组组织询价定价

定价小组根据定板小组确定的推荐材料品牌,由定价小组长召集小组会议,审计处和跟踪审计派出代表列席,会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询价定价:

1、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定价;

2、没有综合价、厂商价的材料,由定价小组通过市场询价、结合施工单位的报价及供应商的供货能力等因素确定材料单价。材料单价原则上以多个推荐品牌中的最低价作为定价依据;

3、定价小组确定推荐材料品牌价格,审计处和跟踪审计代表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提出;

4、定价小组收到定板会议纪要和相关报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询价定价工作,并做好定价会议纪要。

(五)领导小组审批

单项材料造价合计在50万元及以上的材料,其定板定价资料需送领导小组审批。

四、封板

根据以上看样定板定价流程确定的材料,其样板由定板小组组织封板,并填写《材料、设备封板标签》(详见附表2),保存相关的原始资料,作为施工单位采购进货及验收的依据。

五、工作原则及争议解决

(一)定板、定价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定板、定价小组组长对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确保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地进行;

(二)参加评审的各方对看样定板定价的审定有异议时,可将意见直接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裁决;

(三)当施工单位对同一种材料连续申报2次,仍未达到建设单位要求时,该材料由定板小组组织确定样板,由定价小组确定价格,施工单位对最终确定的结果不得有异议。

六、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基建处负责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解释。

附表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 GD2202009

致: (监理单位)

我方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请予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表1式3份,由承包人、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程序填制,并连同发包人各存1份。

附表2材料、设备封板标签

工程名称:

材料或

设备名称

使用

部位

单位盖章

材料编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规格

使用

数量

生产厂名

定板

时间

产地

备注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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