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的经历。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3.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带教2名医师的经历。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4.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培养2名主管医师的经历。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副主任医师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2500字);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限前5名)。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入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2.主任医师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课题经费不少于2万元(限第1名)。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二类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1名)。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限前3名)。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入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医师,须提供任现职以来5份有代表性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同时须另行提交任现职近5年主治或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号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从中随机抽取5份病案,每年至少1份。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的医师,需每年向单位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每份2000字以上),并附原始资料,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1份)。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临床类别医师取得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学历的,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取得临床医学学历的,只限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
三、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病案、专题报告、论文、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等业绩均应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
四、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SCI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的视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2.0以上小于3.0的视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3.0以上的视为一篇一类期刊论文。
五、跨系列(非卫生系列转评卫生系列)或跨类别(医、药、护、技)转评的,聘任现卫生职称年限仍须符合本条件要求。
六、期刊目录的制定与分类由高评会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条件从 年 月 日起施行。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注2:肾内科学专业透析工作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计算;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注3: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注4: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晋升主任医师至少8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注5: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注6: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
注7:整形外科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注8: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以主刀计算。
注9: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注:1. 某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2. 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3. 中药饮片处方比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两个指标可任选其一,也可同时使用,视各地具体情况确定。
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护理类)(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系列护理类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护师,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主任护师。
三、卫生系列护理类高级职称的申报须符合我省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规定,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四、卫生系列护理类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五、本条件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六、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科护理、儿科护理、中医护理、护理学。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取得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护师职称,需具备护理、助产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具备护理、助产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申报主任护师职称,需具备护理、助产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六)完成健康科普工作要求。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讲,每年不少于2次;或者在各级主流媒体、省级以上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1篇(条);或者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等新媒体平台,每年不少于2篇(条)。
(七)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护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有带教2名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历。
2.主任护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有培养2名主管护师的经历。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副主任护师
(1)解决护理专业多学科合作疑难复杂问题、参与开展新技术或新业务形成的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
(3)结合护理专业临床实践,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2500字);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限前5名)。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护理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主任护师
(1) 熟练解决护理专业多学科合作的疑难复杂问题、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高质量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课题经费不少于2万元(限第1名)。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二类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1名)。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限前3名)。
(6)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护理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要求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须每年向单位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5份(每份2000字以上),并附原始临床资料,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1份)。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相关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病案、专题报告、论文、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等业绩均应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
四、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SCI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的视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2.0以上小于3.0的视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3.0以上的视为一篇一类期刊论文。
五、跨系列(非卫生系列转评卫生系列)或跨类别(医、药、护、技)转评的,聘任现卫生职称年限仍须符合本条件要求。
六、期刊目录的制定与分类由高评会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条件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注: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药学类)(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系列药学类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药师,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主任药师。
三、卫生系列药学类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四、本条件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学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药师职称,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
2.申报主任医师职称,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五)完成健康科普工作要求。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讲,每年不少于2次;或者在各级主流媒体、省级以上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1篇(条);或者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等新媒体平台,每年不少于2篇(条)。
(六)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药学专业见附表1,中药学专业见附表2)。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药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有带教2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历。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2.主任药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有培养2名主管药师的经历。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副主任药师
(1)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时间监测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2500字);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限前5名)。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参与医院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
(8)入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2.主任药师
(1)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用药监测、医院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提升药事质控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的流程改造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病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报告、会诊案例,用药检测、超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推进药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课题经费不少于2万元(限第1名)。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二类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2500字)。须附相关原始临床资料。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1名)。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限前3名)。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主持或主要参与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批件/备案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或新药生产批件或成为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材料证明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
(8)入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须每年向单位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每份2000字以上),并附相关原始资料,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1份)。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相关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病案、专题报告、论文、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等业绩均应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
四、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SCI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的视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2.0以上小于3.0的视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3.0以上的视为一篇一类期刊论文。
五、跨系列(非卫生系列转评卫生系列)或跨类别(医、药、护、技)转评的,聘任现卫生职称年限仍须符合本条件要求。
六、期刊目录的制定与分类由高评会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条件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注:
1. 附表中专业工作时间为必备项目,其余工作量项目须满足任意两项。
2. 药学门诊:药学门诊是指医疗机构开设的由药师为患者提供用药评估、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方案调整等一系列专业化药学服务的门诊。药学门诊半天(上午 4小时、下午3小时)为 1个有效单元。
3. 处方点评数量:(1)门急诊处方点评数量是指晋升周期内点评的门急诊处方数、住院患者未在医嘱中的处方数和出院带药处方数,不包括出院患者住院医嘱。处方点评包括整体和专项点评。(2)住院医嘱点评数量是指出院患者住院医嘱点评数按点评的人数(即病历份数)统计,同一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多个医嘱的处方点评,按1人统计。同一份病历被不同专项点评抽选到,可以分开统计。处方点评包括整体和专项点评。
4. 药物重整:药物重整是指药师在住院患者入院、转科或出院等重要环节,通过与患者沟通、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患者用药情况,比较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与用药医嘱是否合理一致,给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并与医疗团队共同对不适宜用药进行调整的过程。药师应当建立并书写药物重整记录表。
5. 药学监护数量:药师可通过药学查房、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学会诊、制定药学监护计划等形式开展药学监护工作的患者人次数,药师应当书写药学监护记录表或在病历中记录相关工作。
6. 晋升周期内从事不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其工作量可按不同的评价项目累积计算(按晋升周期内最低工作量为100%计,不同岗位累积完成工作量比例之和需大于等于100%,同一岗位最多提交两项工作量参与累积计算。例如某药师申报晋升副主任药师,晋升周期内该药师先后在门诊药师岗位(调配处方8万张、门诊处方点评6000张)、静脉配置药师岗位(参与静脉药物配置7万袋、住院医嘱点评600份)工作,
工作量可累积计算为:评价项目 A=处方点评完成百分比(100%×8万张/15万张 +静脉配置完成百分比(100%×7万袋/10万袋)=123.3%;评价项目 B=处方点评完成百分比(100%×6000张/10000张)+医嘱点评完成百分比(100%×600份/1500份)=100%。以此类推)。
7.药学质控:医院药品管理、合理用药相关的质控工作,并有相关工作记录。
注:1.申报人员除应满足“专业工作时间”外,还应满足评价项目中其余任意一项评价项目。
2. 本表中晋升周期内的工作量,申报副主任药师,是按照受聘主管药师 5 年,每年 40 周计算总工作量;申报主任药师,是按照受聘副主任药师,每年 35 周计算总工作量。
3.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含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和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4.晋升周期内从事不同岗位的申报人员,按 5 年晋升周期工作量 100%计,不同岗位累计完成工作量比例之和≥100%即可。
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技术类)(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系列技术类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技师,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主任技师。
三、卫生系列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四、本条件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技术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心电图技术、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康复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病理学技术、超声医学技术、核医学技术、放射医学技术、输血技术、病案信息技术、消毒技术、病媒生物控制技术、卫生毒理。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技师职称,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2.申报主任技师职称,需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五)完成健康科普工作要求。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讲,每年不少于2次;或者在各级主流媒体、省级以上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不少于1篇(条);或者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等新媒体平台,每年不少于2篇(条)。
(六)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有带教2名卫生技术人员的经历。
2.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有培养2名主管技师的经历。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副主任技师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专业技术报告、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2500字);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限前5名)。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主任技师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课题经费不少于2万元(限第1名)。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二类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1名)。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限前3名)。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要求
技术类专业人员在任期内须每年向单位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每份2000字以上),并附原始临床资料,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1份)。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相关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病案、专题报告、论文、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等业绩均应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
四、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SCI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的视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2.0以上小于3.0的视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3.0以上的视为一篇一类期刊论文。
五、跨系列(非卫生系列转评卫生系列)或跨类别(医、药、护、技)转评的,聘任现卫生职称年限仍须符合本条件要求。
六、期刊目录的制定与分类由高评会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条件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注:工作量是指中级晋升副高期间或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