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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申报表】对于工伤9级障碍,未知的事情

时间:2023-04-07 11:02: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报社机关同意调解地区以外医疗的人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按照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用=地方规定标准(元)人员日。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三、附属机构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原因,

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关于九级伤残的计算方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x70%x人数x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x器具数量: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关于九级伤残的办理流程及手续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

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变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六。关于九级伤残的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一个月内单位申报

  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伤害报告表、事故分析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记录,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单位或证人等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交通责任认定书原件。

  2一年内工会或个人申报

  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记录,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单位或证人等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交通责任认定书原件);省社保局、单位出具的参保证明(个人申报)。

  3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死亡的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火化证复印件,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120接诊的,需提供120的接诊记录。

  二、流程

  1申请的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故需要延长申请时限的,需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大厅收取材料

  A、材料齐全,录入系统、打印申报认定工伤审批表,向申请人和工伤处分别出具行政确认审批事项收文回执和行政确认审批事项移交告知书。

  B、材料不齐,告知申请所需的材料

  3审核材料

  A、材料不完整的,下达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大厅向工伤处出具移交告知书。

  B、材料完整的,应当最迟在1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录入系统,打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

  C、个人申报需要单位举证,录入系统、下达举证通知书。单位提交材料后,大厅向工伤处出具移交告知书(同附件5)

  D、因劳动、人事关系发生争议的,录入系统、下达中止决定书。

  E、需要进行调查的,录入系统、下达调查通知书。

  交服务大厅送达申请人或单位。

  4认定工伤

  4、认定工伤

  A、提出拟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的意见,报主管处长审核,集体研究决定。

  B、上报处长、主管厅长批准。

  C、录入系统,打印决定书。

  5追加部位

  经研究同意追加的,录入系统、下达决定书。

  6重新认定工伤

  经集体研究报处长、主管厅批准后,录入系统、下达认定或不认定决定书。

  交大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八。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指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
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
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职工发生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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