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举证也就是提交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并且提交的证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那么提交的证据越多越好吗?当然不是,要适合和适可而止,否则物极必反。还有可能导致自己的劳动仲裁失败。
比如公司想要辞退你不给予任何赔偿金,公司的套路一般都是先和你打感情牌,哭穷,甚至使用软暴力逼你离职。在双方的僵持下你没有自己离职。公司无奈的情况下给你开具了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未完成绩效考核等利于公司等理由”在公司和你协商谈判期间,公司打感情牌、哭穷,公司经营不好没利润等情况,你是先做好了录用。
拿着辞退通知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诉求中写道“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整。”对应的事实及理由中写道“1,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证据:工资流水、辞退通知书、劳动合同。3,计算方式:5000元/月✖️2个月✖️2倍20000元。”以上相互呼应的诉求和事实及理由是完全正确的。那么录音的为什么不用加入进入呢?
劳动仲裁举证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相互呼应。提交证据的时候不提交录音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按照上面的诉求,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
2,开庭过程中会有双方对质的环节,也就是公司会对你提出的诉求不认可,不认可的理由“公司是以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辞退的,所以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肯定都已经修改了规章制度来对付你。这个时候在拿出录音来是最合适的时候。当场向仲裁人员提出不是事实,并且提供录音,当场播放,录音能够证明辞退你的原因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好要裁员,不想给赔偿。以证实解除是违法的事实。
3,如果提交证据的时候提交了录音资料。首先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后,你提交的资料都是两份的,有一份是需要给到公司的,公司根据你提交的资料进行找漏洞。是先让公司知道你的底牌后,公司肯定会想其它办法来对付你。哪怕是做一些假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