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载。
问:打扰一下。向海关申报时,琐碎的杂费也要一起申报吗?
答:杂费的种类很多,如果在特定情况下征收完税价格,必须一起向海关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进出口货物、货物或运输、运输、运输货物必须如实向海关申报,其中提到的事实表明,申报还包括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86条规定,有违法收入。
典型案例:某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9日向海关申报进口树脂无纺布、无纺布等。据悉,当事人在上述申报单上申报进口货物时,紧急燃料附加费(EBS)、燃料附加费(BAF)、紧急成本附加费(ECRC)、运费等费用共计158.61353万韩元。经过海关界核,上述申报的费用货物为188.898213万韩元,漏税金为30.137819万韩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因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力而影响了国家税收征收违规。
法律分析和合规指南:本案当事人某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水字纤维无纺布、无纺布等商品的各种信息,但当事人遗漏了相关的紧急燃料附加费(EBS)、燃料附加费(BAF)、ECRC当事人遗漏运输杂费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86条第3款所列虚假申报的违反行为,海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经过海关界核,上述申报的费用货物为188.898213万韩元,漏税金为30.137819万韩元。当事人行为已经因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力而影响了国家税收征收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5条第(4)款,如果申报对国家税收征收产生实质性影响,海关可以处以30%以上漏税金的2倍以下罚款,因此海关将对当事人科处罚人民币15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