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7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第1号)等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目前正在减免2022年房地产减免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
一、2022年,房屋所有者对同一小企业、个体户减免3个月以上(含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地产,免除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所称3个月以上租金减免,是指房屋所有者每月减免3个月以上租金。或者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根据2022年有效合同(合同)计算的租金减免额相当于3个月以上的租金。
二、房屋所有者可以经营税务机关,也可以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登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税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免征申请报告(减租地址、减租情况、减租申请等);
(b)证明租金减免的材料。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解毒
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减租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的解释
一、《公告》的背景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稳定经济的政策,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部规则[2022] 12号),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帮助小企业和个体户恢复发展,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免税条件。
2022年,房屋所有者减免了同一个小企业、个体户3个月以上的租金,对于减免租金的房地产,免除了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公告显示,中小企业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过“查询小企业名录”模块直接查询小企业身份进行确认。
(b)规定减免期
减免租金的房地产可以减免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纳税所属期间)需要缴纳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A房屋所有人甲企业因疫情原因减免某小企业2022年第二季度租金的情况下,甲企业不仅可以将2022年第二季度房产税申报为0租金收入,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减免A房屋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三)如何申请减税和提供必要的信息。
房屋所有者可以运营税务厅,也可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机关“税收减免批准”模块提交减免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免征申请报告(租赁减少地址、租赁减少情况、申请减免等);
2.证明租金减免的资料(如房地产租赁合同、租赁补充合同等)。
3.由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因此,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者请在2023年1月15日之前申请享受。
三、《公告》的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转型大象:厦门税收
资料来源:海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