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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运费】“遗忘”运输杂费3354进口运输杂费申报不实案

时间:2023-03-28 03:15: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度。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案前分析、案中分析、案结分析,及时发现案件的缺漏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案件质量。由于坚持上述制度和做法,有效地提高了查办案件的质量。

2. 突出一个“快”字。快,就是指查办案件要立足早抓,争取主动。切准时机、迅速到位是查办案件的关键。一是抓准关键证据。在初始调查时,办案组立即分析案件,找准关键证据即当事人实际支付运杂费的财务帐册,与海关留存的申报运杂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了运杂费实际支付与申报不符,有力证实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从而掌握案件的主动权;二是调查取证及时。将办案组分成外查、内调、材料三个小组,同时进行在企业调取证据、在关内收集单证、整理材料并统计漏报运保费等方面的工作,采取有效方法及时核对证据资料,快速查清案情,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多部门协作配合。本案涉及的报关数据多,审理及核税工作量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办案组事先与该关关税处沟通,法制部门先期介人,并和办案人员配合工作,参与证据材料的审核整理,对需要进一步取证的及时提出要求,同时将部分后续工作提前在调查阶段开展,为案件顺利高效的审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把握一个“巧”字。能否迅速查清一 起重大的违规案件,还必须讲究办案技巧。要吃透案情,熟悉掌握被调查人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分析把握关键的线索和证据;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清晰的办案思路,采取灵活的对策;通过贯彻和谐执法理念,坚持“打防结合、惩教并举”,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及时纠正企业在海关业务上的行为偏差,强化企业守法自觉性。调查初期,当事人对X局的调查表示不满和不能理解,表示运杂费结算时间的滞后是不可避免,在申报时只能是根据货代公司预估的费用及对应的非正式单据向海关进行申报,实际情况做不到如实申报。办案人员坚定立场和执法理念,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引导其认识。针对当事人因实际贸易原因不能如实申报,办案人员明确表示如果企业不能在申报时确定实际金额,可以以预估金额申报,但应当向海关说明,并在与货代公司就运杂费据实结算后采取补救措施,而不是放任不管;同时告知当事人,出现此种情况与其内部管理有直接关系,建议其进行整改。最终,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的工作,且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定期与货代公司对帐机制。这也是案件能顺利审结、执行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4. 牢记一个“稳”字。本案漏缴税款达六百多万,领导高度重视,并在案件调查汇报会上多次强调办案人员在搜集证据时要稳,不遗漏一个重要求证,争取调查清楚,补充证据一次到位; 在整理数据时要稳,面对上百万名数据时心要平和,不急不燥,眼要细,不漏一项;在核对证据时要稳,思路清晰,目的明确,证据确凿,不打“ 擦边球”,证据间衔接不推测,不牵强。

(三)防范两大风险,誓把案件办铁案

防范两大风险是海关执法人员永恒的课题,采取“三方面监督”严防两大风险。一是请督察部门进行内部监督。督察部门对案前、案中、案后实行全程监督,领导在汇报会上要求办案人员及时汇报相关情况,牢记公安“五条禁令”和海关的“六项禁令”。二是办案组内民警互相监督。要求每位民警在调查工作中要细心,多检查,多核对,并对整理出的数据进行交叉核查,誓将案件办铁案。三是请当事人监督。X局请当事人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复核,避免因为工作量大而导致的简单错误引起的执法风险,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当场进行解答,对存在的问题也认真复查和更正。

三、办案体会

(一)缉私成果及时转化,兼顾了多方面效果的统一

该案案值超亿,对当事人处罚三百多万,补税达六百多万,也给辖区的企业予以警示。同时,在保证执法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而给企业增加负担,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执法办案与企业生产经营社会稳定的关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

(二)反映了新的风险点,并据此连续查发了一批类似案件

根据调查,由于外贸交易中,申报进口时运保费并未实际结算,企业申报时预估运保杂费的现象比较普遍,而运保杂费实际结算后,企业与货代公司间缺乏定期核对机制,也未能引起企业的重视,导致企业对运保费申报不实的情况没有及时采取事后补救措施。2010 年X海关查获8起运保费申报不实案件,X部门提出运杂费申报不实导致价格风险的风险提示,加强了正面监管,充分发挥了X部门打击一点、震慑片、教育行、规范全面、预警一线、服务正面、支持大局的重要作用,也提高关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整体能力。

编者点评:国际海运运费的行情变化比较复杂,即使是经过相同的航线,不同的运输公司、新旧程度不同的运输工具、运输不同品种的货物、船东和货主之间的关 系不同等都会对运费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海关仍缺乏 完善的运杂费价格信息库,无法及时掌握运杂费价格的变化,这给通关监管带来了较大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国际运杂费的实际结算时间比进口货物申报滞后,企业在进口时往往不能准确申报运杂费。本案中涉案企业就因运杂费结算时间的滞后性,采用预估价格向海关申报,实际结算后也未向海关申报,造成了申报不实漏缴税款的违法后果。该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紧紧围绕“准”、“快”、“巧”、“稳”四个字调查取证,使得涉及530份报关单和上万条数据的案件从立案到作出行政处罚仅八十天,且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兼顾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该局还针对货物进口申报时预估运杂费,实际结算后漏报部分运杂费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关区内开展调查,作出风险预警提示,发挥X部门逆向监管作用,同时引导企业规范申报行为,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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